详细说明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
1.包括满足以下要求的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
(1)作为家用及类似用途的;
(2)对公众存在危险的,包括在商店、办公场所、酒店、轻工业、农场等场所由非电专业人员使用的设备;
2.除电动机-压缩机外,如果通过市网供电,单相器具额定电压必须包含 220V、额定频率必须包括 50Hz,三相器具额定电压必须包含 380V、额定频率必
须包括 50Hz;
3.不包括专为工业用而设计的器具。
电动食品加工器具(食品加工机(厨房机械))
一、电动食品加工器具(食品加工机(厨房机械))
(1). 对产品种类的描述
1.额定电压不超过 250V;
2.用于对食物进行加工准备的器具,用于开罐头的器具,用于磨刀的器具。
(2). 对适用产品的描述或列举
食物混合器、奶油搅打器、打蛋机、搅拌器、筛分器、搅乳器、冰淇淋机(包括在冰箱冷冻室或冰柜中使用的)、柑桔果汁压榨器、离心果汁器、绞肉机、面条机、果浆汁榨取器、切片机、豆类切片机、土豆剥皮机、磨碎器与切碎器、磨刀器、开罐头器、刀具、食品加工器、谷类磨碎器(漏斗容量≤3L)、咖啡碾碎器(漏斗容量≤500 克)、家用榨油机等。
(3). 备注
适用标准:GB4706.1;GB4706.30;
不包括商用食品加工机、商用咖啡研磨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