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好处:
第一:在您的工作年限内,住房公积金不仅仅由您本人按您工资的一定比例缴存,您所在的单位也要按您工资的一定比比例给予资助,这两笔钱作为住房公积金存储在您个人公积金账户内,计算利息,且连本带息归您个人所有;
第二: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相当于您为自身的住房消费作储蓄,您只要发生购房等政策允许的情况,就可以按照规定的限额和频率提取使用;
第三:您或您的家庭遇政策规定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可按规定提取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以缓解由此造成的经济压力;
第四:当您退休时,您个人账户内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一次性结算本息后予以销户提取,这样就相当于一笔养老金;
第五:您建立住房公积金一定满足条件之后,在构建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该贷款较之普通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具有利率低等优势;
第六: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和利息所得税,即可以获得税收优惠。
住房公积金的特点:
(1 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也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具有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终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累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的专户内,实现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构、建、大修自住住房,或缴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