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简易注销
简易注销新规已出,注销公司流程大变,企业价简易注销时间缩短一半,会计工作量大大减轻。
简易注销新规涉及层面
注销登记材料大幅减少
新规要求只需提供清算报告等必需要件。
公示公告免费
企业注销成立清算组的备案、登报发布债权人公告等,改为铜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公式公告。
公告时间缩短
公告时间由45天缩短为20天。
简易注销范围扩大
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简易注销试点范围。
允许被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在达到条件后再次申请简易注销。
税务、社保、商务、海关等注销手续简化
(1)推行税务注销分类处理,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未领用发票、无欠税等纳税人,可免于办理清税手续,直接申请简易注销。
(2)对没有社保欠费的企业同步进行社保登记注销。
设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
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设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推行注销“一网”服务。
二、适应简易注销的企业范围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业、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或者终结宣告破产的企业也可以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三、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4、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2)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者动产抵押等情形;
(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6)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7)股东之间存在纠纷并书面请求不予注销的;
(8)第三方利害关系人投诉举报,未处理完结的;
(9)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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