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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县检察官文学艺术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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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县检察官文学艺术联合会成立于2012年4月19日,至今要已有9年,法定代表人为韩志刚,经营范围为:(一)依照法律和本会章程,指导、协调全县检察文学艺术团体的活动,努力为检察工作、队伍建设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二)发现、培养检察系统文学艺术创作人才,不断壮大检察文学艺术队伍,努力提高全县检察系统文学艺术创作水平,繁荣全县检察文学艺术。(三)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检察文化文艺活动,对全县检察系统优秀文学艺术工作人才,优秀创作成果予以推荐、表彰和奖励。探索和努力研究解决检察文化文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四)积极总结和新时期检察文化文艺工作的新经验,使检察文化文艺工作服务于检察工作。(五)加强与宣传、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和文学艺术界的联系、交流与合作。(六)及时反映广大检察文化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关心他们的工作和学习,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七)依据有关规定,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检察文学艺术文化创作活动,不断增强自身的活力和凝聚力。 展开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韩志刚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件: -

  • 公司地址: -

工商档案:

  • 法定代表人韩志刚

  • 经营状态注销

  • 注册资本3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2110215948135420

  • 纳税人识别号512110215948135420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59481354-2

  • 成立日期2012-04-19

  • 公司类型社团法人营业

  • 行政区划辽宁省 辽阳市 辽阳县

  • 注册地址 -

  • 经营范围 (一)依照法律和本会章程,指导、协调全县检察文学艺术团体的活动,努力为检察工作、队伍建设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二)发现、培养检察系统文学艺术创作人才,不断壮大检察文学艺术队伍,努力提高全县检察系统文学艺术创作水平,繁荣全县检察文学艺术。(三)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检察文化文艺活动,对全县检察系统优秀文学艺术工作人才,优秀创作成果予以推荐、表彰和奖励。探索和努力研究解决检察文化文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四)积极总结和新时期检察文化文艺工作的新经验,使检察文化文艺工作服务于检察工作。(五)加强与宣传、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和文学艺术界的联系、交流与合作。(六)及时反映广大检察文化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关心他们的工作和学习,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七)依据有关规定,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检察文学艺术文化创作活动,不断增强自身的活力和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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