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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青少年教育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法定代表人为金莉,经营范围为:负责向团市委常委会提出青少年教育保护工作计划,指导开展做好青少年教育保护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青少年思想状况及发展变化趋势,做好青少年教育保护工作的典型宣传、理论研究和经验推广工作;加强青少年社会教育队伍、阵地建设,提高青少年社会活动的质量和水平;不断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推进“青少年维权工程”,逐步建立覆盖城乡、面向全体青少年的权益工作体系;履行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职能,组织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加强社区团组织建设,活跃社区共青团工作 展开
联系方式:
联系人: 金莉
联系电话: -
电子邮件: -
公司地址: -
工商档案:
法定代表人金莉
经营状态注销
注册资本2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11400MB1379112J
纳税人识别号12211400MB1379112J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成立日期-
公司类型事业单位营业
行政区划辽宁省 葫芦岛市 龙港区
注册地址 -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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