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东方沥青焦化有限公司创建于2002年9月19日,坐落于双台子区铁东街高家村,法人代表为杨志超,经营范围包括:生产、销售润滑油、润滑油基础料、道路沥青、沥青混合料、燃料油(按Q/PDL0001-2008标准生产,属非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沥青改性剂(以上项目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除外);生产、销售石脑油(允许销售给有资格的企业)、混合芳烃料、变压器油(执行GB2536,闪点大于140摄氏度)、有机热载体L-QB280、L-QB300(执行GB23971-2009,闪点大于180摄氏度)、热拌用沥青再生剂(NB/SH/T0819-2010,闪点大于220摄氏度);沥青储存。(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展开
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杨志超
联系电话: 389****
电子邮件: pjdfjh@163.com
公司地址: 双台子区铁东街高家村
工商档案:
法定代表人杨志超
经营状态开业
注册资本55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100742775219F
纳税人识别号91211100742775219F
工商注册号211100003020644
组织机构代码74277521-9
成立日期2002-09-19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行政区划辽宁省 盘锦市 双台子区
注册地址 双台子区铁东街高家村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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