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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我要认领做推广 开业

盘锦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注册于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43号,法人代表张大为,主要经营包括:负责全市人工影响天气业务和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制定本地区人工影响天气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协调、申请作业空域,组织全市人影作业;负责全市作业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负责气象依法行政职权范围内各类违法行为的巡查工作;负责各类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立案查处工作;负责各类执法文书的拟定、送达、立卷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及听证工作中涉案违法事实的举证和答辩工作;参与法规科组织的普法宣传和案卷评查工作;协助法规科完成各类行政执法检查文字材料的拟定及汇总上报工作;协调并建立与市安委会、安监局、法制办等有关部门的合作机制;承担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展开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张大为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件: -

  • 公司地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43号

工商档案:

  • 法定代表人张大为

  • 经营状态开业

  • 注册资本17.32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111000640554733

  • 纳税人识别号122111000640554733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06405547-3

  • 成立日期-

  • 公司类型事业单位营业

  • 行政区划辽宁省 盘锦市 -

  • 注册地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43号

  • 经营范围 负责全市人工影响天气业务和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制定本地区人工影响天气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协调、申请作业空域,组织全市人影作业;负责全市作业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负责气象依法行政职权范围内各类违法行为的巡查工作;负责各类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立案查处工作;负责各类执法文书的拟定、送达、立卷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及听证工作中涉案违法事实的举证和答辩工作;参与法规科组织的普法宣传和案卷评查工作;协助法规科完成各类行政执法检查文字材料的拟定及汇总上报工作;协调并建立与市安委会、安监局、法制办等有关部门的合作机制;承担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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