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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县自然资源与生态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我要认领做推广 开业

抚顺县自然资源与生态保护综合执法大队,位于抚顺市顺城区新城路中段20号,法定代表人为刘英堂,经营范围为:在县内自然资源和生态保护管理领域行使如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1林业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违法运输木材和擅自采石、采砂、取土等损害森林、林木、林地行为的行政处罚权。2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未进行封场行为的行政处罚权。3土地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违法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4水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违法采石、采砂、取土、存放物资和擅自排污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5矿产资源管理方面法律 展开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刘英堂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件: -

  • 公司地址: 抚顺市顺城区新城路中段20号

工商档案:

  • 法定代表人刘英堂

  • 经营状态开业

  • 注册资本1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10421064084389H

  • 纳税人识别号12210421064084389H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06408438-9

  • 成立日期-

  • 公司类型事业单位营业

  • 行政区划辽宁省 抚顺市 抚顺县

  • 注册地址 抚顺市顺城区新城路中段20号

  • 经营范围 在县内自然资源和生态保护管理领域行使如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1林业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违法运输木材和擅自采石、采砂、取土等损害森林、林木、林地行为的行政处罚权。2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未进行封场行为的行政处罚权。3土地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违法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4水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违法采石、采砂、取土、存放物资和擅自排污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5矿产资源管理方面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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