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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画廊艺术有限公司

我要认领做推广 吊销

东方画廊艺术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1月20日,法定代表人为李东娜,经营范围包括:字画、艺术品、工艺品(文物除外)设计、制作、展示、销售,摄影,美术培训,文化公关、艺术沙龙组织服务。** 展开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李东娜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件: -

  • 公司地址: -

工商档案:

  • 法定代表人李东娜

  • 经营状态吊销

  • 注册资本3,010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2701796064J

  • 纳税人识别号91210102701796064J

  • 工商注册号210000004941649

  • 组织机构代码70179606-4

  • 成立日期1999-01-20

  •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 行政区划辽宁省 沈阳市 和平区

  • 注册地址 -

  • 经营范围 字画、艺术品、工艺品(文物除外)设计、制作、展示、销售,摄影,美术培训,文化公关、艺术沙龙组织服务。**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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