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坐落于塔城市光明路22号,法人代表为班达拉,经营范围包括:履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能保护国土资源的合法利用承担地区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职能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按照自治区国土资源工作程序和要求组织和实施对本地区执行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和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依法组织和实施本地区土地、矿产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现场勘验工作并提交调查报告和查处意见对本辖区内的土地、矿产资源重大违法案件及时上报负责地区重大土地、矿产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决定的督办领导本地区以下国土资源监察机构负 展开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班达拉
联系电话: -
电子邮件: -
公司地址: 塔城市光明路22号
工商档案:
法定代表人班达拉
经营状态开业
注册资本494.6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542007846657206
纳税人识别号126542007846657206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78466572-0
成立日期-
公司类型事业单位营业
行政区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塔城地区 -
注册地址 塔城市光明路22号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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