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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朝鲜族老年协会

我要认领做推广 注销

鞍山市朝鲜族老年协会成立于2015年3月4日,法定代表人为李宏善,经营范围包括:(一)教育全市朝鲜族老年人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二)广泛宣传老龄问题的迫切性,促进全社会都来关心研究解决有老年人问题。(三)依靠组织、社会、群众,照顾和安排老年人的生活、学习、工作和活动。(四)教育子女,发扬朝鲜民族的尊老、敬老、爱老、养老的优良传统。推动“五好家庭”、“好婆婆”、“好儿媳”活动的开展,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五)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六)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动员和依靠社会各族的力量,积极发展老年人的社会福利等各项事业。(七)积极参加老年问题的各种会议,沟通情况,协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更好地为老年人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提供方便。(八)积极组织和参加适合老年人的各项文体活动。(九)做好民族团结工作(十)有条件情况下,积极搞创收活动,为老年人和公益事业打下良好的物质基础。 展开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李宏善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件: -

  • 公司地址: -

工商档案:

  • 法定代表人李宏善

  • 经营状态注销

  • 注册资本3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210300A430006950

  • 纳税人识别号51210300A430006950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A4300069-5

  • 成立日期2015-03-04

  • 公司类型社团法人营业

  • 行政区划辽宁省 鞍山市 -

  • 注册地址 -

  • 经营范围 (一)教育全市朝鲜族老年人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二)广泛宣传老龄问题的迫切性,促进全社会都来关心研究解决有老年人问题。(三)依靠组织、社会、群众,照顾和安排老年人的生活、学习、工作和活动。(四)教育子女,发扬朝鲜民族的尊老、敬老、爱老、养老的优良传统。推动“五好家庭”、“好婆婆”、“好儿媳”活动的开展,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五)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六)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动员和依靠社会各族的力量,积极发展老年人的社会福利等各项事业。(七)积极参加老年问题的各种会议,沟通情况,协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更好地为老年人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提供方便。(八)积极组织和参加适合老年人的各项文体活动。(九)做好民族团结工作(十)有条件情况下,积极搞创收活动,为老年人和公益事业打下良好的物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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