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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群众艺术馆((锦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我要认领做推广 开业

锦州市群众艺术馆((锦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坐落于锦州市古塔区中央大街三段20号,法人代表为李侠,经营范围包括: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繁荣群众文化事业。文艺活动组织:文艺演出组织.美术摄影展览.影视录像放映.文体比赛组织;业余文艺创作组织;相关培训:科技知识培训.劳动技能培训.艺术创作培训;群众文艺理论研究;文化交流:文化交流团队组织.文化交流作品选送;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收集整理与保护。全市范围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展开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李侠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件: -

  • 公司地址: 锦州市古塔区中央大街三段20号

工商档案:

  • 法定代表人李侠

  • 经营状态开业

  • 注册资本576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10700463902633Y

  • 纳税人识别号12210700463902633Y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46390263-3

  • 成立日期-

  • 公司类型事业单位营业

  • 行政区划辽宁省 锦州市 -

  • 注册地址 锦州市古塔区中央大街三段20号

  • 经营范围 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繁荣群众文化事业。文艺活动组织:文艺演出组织.美术摄影展览.影视录像放映.文体比赛组织;业余文艺创作组织;相关培训:科技知识培训.劳动技能培训.艺术创作培训;群众文艺理论研究;文化交流:文化交流团队组织.文化交流作品选送;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收集整理与保护。全市范围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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