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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注册地位于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五段25号,法定代表人为张绍春,经营范围包括:宗旨: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业务范围:主要对以下四类突发公共事件进行指挥、救援、处置工作。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 展开
联系方式:
联系人: 张绍春
联系电话: -
电子邮件: -
公司地址: 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五段25号
工商档案:
法定代表人张绍春
经营状态开业
注册资本9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10703068310988B
纳税人识别号12210703068310988B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06831098-8
成立日期-
公司类型事业单位营业
行政区划辽宁省 锦州市 -
注册地址 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五段25号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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