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深圳外商独资公司 包开香港账户 审计

名称:转让深圳外商独资公司 包开香港账户 审计

供应商:深圳市启翔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价格:4000.00元/间

最小起订量:1/间

地址:

手机:13927453950

联系人:杨海燕 (请说在中科商务网上看到)

产品编号:141122359

更新时间:2021-01-23

发布者IP:120.229.28.17

详细说明

  申请人应提供如下材料:

  (1)《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人驾车业务申请表》(可通过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政务办事大厅”表格下载栏目下载,下同);

  (2)属于港澳台投资企业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

  属于国外投资企业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

  属于外资金融机构的,提交《金融业务许可证》以及中国银监会批文(外资金融机构);

  属于境外投资办学、医疗、联合律师事务所等的,提交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文件;

  (4)企业完税凭证(提交时须通过网上核查);

  (5)投资者登记文件;

  属香港有限公司的,提交该公司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署《商业登记证》和公司注册处《公司注册证书》;

  属香港无限公司的,提交该公司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署《商业登记证》和税务局商业登记署《个人在香港经营业务的商业登记申请书》(即公司查册);

  属澳门公司的,提交该公司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证明》;

  属台湾地区公司的,提供台湾地区商业登记证明文件;

  属国外公司的,提交该公司的海外商业登记证(需经省内公证处或司法部认可的香港、澳门律师行翻译的中文翻译本);

  属个人的,提交个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港澳居民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公民提交其《护照》及经省内公证处或司法部认可的香港、澳门律师行翻译的中文翻译本);

  属其他投资者的,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出的的商户登记文件。

  (6)机动车登记文件;

  提供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运输署《机动车登记文件》。车辆所有人登记名称应与投资者名称不一致的,应提供以下资料证明两者存在隶属关系(子母公司、股东或董事):

  投资者为香港有限公司的,需提供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司注册处《周年申报表》;

  投资者为香港无限公司的,需提供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税务局商业登记署《个人在香港经营业务的商业登记申请书》;

  投资者为澳门公司的,需提供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证明》;

  投资者为海外公司的,需提供海外公司股权关系文件,并由司法部认可的香港律师行进行证明及翻译。

  (7)驾驶人证件;

  属香港或澳门居民的,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属外国公民的,提交外国《护照》(需经省内公证处或司法部认可的香港、澳门律师行翻译的中文翻译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8)机动车角度为前进方向左侧45度、驾驶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大1寸的彩色照片1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