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气湿度仪,湿度传感器,CEMS

名称:烟气湿度仪,湿度传感器,CEMS

供应商:青岛持展科技有限公司

价格:面议

最小起订量: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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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经理 (请说在中科商务网上看到)

产品编号:147784383

更新时间:2019-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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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根据贵方提出的测量需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可以连续监测SO2、NOX、02(标准、湿基、干基和折算)、颗粒物浓度、烟气温度、压力、流速等多项相关参数,并统计排放率、排放总量等。从而对测量到的数据进行有效管理。

  系统由气态污染物(SO2、NOX、02等)监测、颗粒物监测、烟气参数(温度、压力、流速等)监测及数据采集与处理4个必选子系统组成。

  气态污染物监测采用抽取式冷凝法,其原理是利用紫外差分法测量烟气中的SO2、NOX含量,通过电化学法测量湿氧含量,然后通过干湿转化计算出SO2、NOX、02的干烟气浓度。

  颗粒物监测采用抽激光后散射法,烟气的温度采用温度传感器测量,烟气压力采用压力传感器测量,烟气流速采用皮托管测量;将所有的测量信号送入数据采集与处理系统。

  输出处理系统具有现场数据实时传送、远程故障诊断、报表统计和图形数据分析等功能,实现了工作现场的无人值守。整套系统结构简单,动态范围广,实时性强,组网灵活,运行成本低,同时系统采用模块化结构,组合方便,并且能够完全满足与企业内部的DCS系统和环保部门的数据系统通讯的要求。

  1项目执行标准

  本系统的设计、制造、验收规范主要按下列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

  u  GB3095-1996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u  GB13223-200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u  GB18485-2007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

  u  HJ/T75-2007     《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u  CJJ90—2002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工程技术规范》

  u  CJ/T118—2002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炉技术规范》

  u  HJ/T76-2007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u  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u  GB/T16157-1996  《固体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u  GB9078-1996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u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u  GB12519-1990    《分析仪器通用技术条件》

  2项目方案

  2.1测量项目

  Ø  SO2、NOX、O2、烟尘、温度、压力、流速

  2.2测量方法

  Ø  烟气采样方法:抽取式冷凝法

  Ø  SO2、NOX监测方法:差分光学吸收光谱法

  Ø  O2监测方法:电化学法

  Ø  烟尘测量方法:激光后散射法

  Ø  温度测量方法:温度传感器

  Ø  压力测量方法:压力传感器

  Ø  流速测量方法:差压法(皮托管)

  2. 系统总则

  本系统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均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HJ/T75-2007、HJ/T76-2007)标准要求。

  本公司的CEMS系统由气态污染物监测子系统、颗粒物监测子系统、烟气参数监测子系统及数据采集与处理子系统组成,其中气态污染物监测子系统和数据采集与处理子系统安装在标准19英寸机柜内。系统组成如下图:

  图一、CEMS系统组成图

  Ø  气态污染物监测子系统:由取样单元、预处理单元和分析单元等组成。

  Ø  颗粒物监测子系统:采用激光后散射法烟尘监测仪。

  Ø  烟气参数监测子系统:采用皮托管测流速,压力传感器测压力,温度传感器测温度,烟气湿度采用高温电容湿度传感器测量。

  Ø  数据采集与处理子系统:由数据采集器、工控机、显示器和系统软件等组成。

  根据客户需求不同对上述子系统进行裁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