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桑尼亚PVOC认证,SGS检验,坦桑尼亚INTERTEK认证中心
二,坦桑尼亚标准合格评定认证方式,出口商可跟据自己货物的情况选择合适的合格评定方案:
途径A:适用于出口任何货物的出口商
途径B: 适用于频繁出口同种货物的出口商
途径C: 适用于产品注册
三,坦桑尼亚标准合格评定PVOC/PVOC认证费用
按照离岸价(FOB)的百分比计算
途径A: FOB*0.53%,最低250 USD, 最高7000 USD
途径B: FOB*0.45%,最低250 USD, 最高7000 USD
途径C: FOB*0.25%,最低250 USD, 最高7000 USD
四,下列途径是获得符合性证书的具体流程:
途径A:在此途径下,出口产品必须经过测试和检验以证实产符合相关标准﹑关键要求或制造商规范.任何贸易方(贸易商/制造商)都可选用此途径,适用任何出口的货物.
申请程序:
安排实验室测试->递交资料安排现场检验->跟据最终结果判定并出具符合性认可证书PVOC/PVOC
途径B登记和出运证书:此途径为那些质量合理及保持一致的货物通过由PVOC/PVOC服务商出具产品登记的方式提供了一种快捷的途径.此种方式给频繁出口同种产品的申请商提供便利.
申请程序:
递交货物登记申请表->受理登记->递交资料安排现场检验(随机抽测)->跟据最终结果判定并出具符合性认可证书PVOC/PVOC
途径C产品许可:此途径只适用于能够证明其生产/制造过程有质量管理体系存在的制造商.这就涉及到需要由授权PVOC服务商对其生产过程及其产品制造进行审核.此途径为高频率或者/并且出货量大的制造商提供便利.
申请程序:
递交产品许可证申请表->对出口商递交的申请许可证进行审核->安排实验室测试->定期进行工厂监督->出货前安排大货现场检验->签发符合性认可证书PVOC/PVOC
五,办理坦桑尼亚符合性出具符合性认可证书所需文件
1,符合要求的第三方(ISO17025资质)CNAS实验室资质检验报告
2,与出口货物相关的装箱单,形式发票
3,完整填写的RFC申请表
4,出证前的最终文件确认
5,颁发PVOC/PVOC证书
坦桑尼亚PVOC认证
坦桑尼亚标准局(TBS)是在1975年由国会法案成立的坦桑尼亚国家标准机构,该法案随后在1977年对与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坦桑尼亚标准的开发和促进方面进行了修订.
在TBS促进工商部门标准化的努力下,从2012年2月1号开始,TBS将执行出口前符合性认证项目(PVOC)作为特定的管制产品在各自出口国的符合评估程序,以确保所有出口货物在发运前符合坦桑尼亚认可的技术规范(即:坦桑尼亚标准或其它认可国际标准).
坦桑尼亚PVOC认证项目的主要目标如下
-确保进口到坦桑尼亚的产品按照坦桑尼亚标准局认可的标准和技术法规满足安全,健康和环保要求.
-为坦桑尼亚消费者提供进口产品远离潜在危险的保障并保证进口产品的适用性.
-为避免因发现所运货物包含危险和不安全产品而导致的昂贵误港和货物的拒收.
-为帮助诚实而遵纪守法的进口商以及出口商不会有被拒的情况而能快速完成清关程序.
-为清关程序更合理化,促进健康和公平的竞争以及不安全和危险货物作斗争.
此项目的主要特点
每批进口货物,如果属于管制类产品范围,都应当在装运前携有PVOC授权办事处出具的符合性证书(PVOC).
- PVOC证书是用以保证货物在坦桑尼亚顺利清关的必要文件.这份证书确认产品是符合坦桑尼亚相关技术法规和认可标准的.
- PVOC程序包含符合性评估,基于产品风险评估的货物检验和能为出口商和进口商在证明符合认可技术规范方面提供最大灵活的产品登记方案.
- 如果现场评估检查发现产品测试或信息与标准出现差异的不符合项,出口间将被通知给予足够时间对一致性问题进行必要的修正.如若现场检验并未出现不符合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