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车和私车,其中公车指行驶证上车辆车主为单位、公司、社团法人等的车辆。
一、公车需提供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私车需提供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主身份证复印件。
四、准备好上述证件,致电我公司安排上门收车和证件。
五、汽车报废手续办理后,由业务人员送回或快递《报废证明》、《注销证明》及残值等。
六、车主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年票及车船税注销。
汽车报废,涉及到车辆档案注销、年票注销以及车船税注销等,这些工作可交由当地有资质的汽车报废公司办理。只要提供报废车辆及有关证件给汽车报废公司,拖车及注销车辆档案的手续由汽车报废公司办理。
1. 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原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车主身份证复印件(私车);
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公车);
2. 单位车辆报废填写《委托书》(公车加盖公章);
3. 致电广州车辆报废回收公司上门拖车及办理车辆车管所档案销户;
4. 报废完毕后向车主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5. 车主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年票及车船税注销。
韩国汽车更新及报废汽车回收利用基本情况
(一)汽车消费情况
韩国汽车工业自二十世纪60年代末起步,经过30多年的发展,引前已成为世界上策五大汽车生产国。2000年汽车产量达到311万辆,其中国内销售143万辆,出口168万辆。到2000年底,韩国汽车拥有量1250万辆,平均每个家庭拥有一辆汽车(千人汽车普及率为256辆),目前韩国年旧车交易量150万辆左右,稍大于新车销售量,其中每年有7-8万辆的旧车用于出口。2000年汽车报废量58万辆,一般事故车占了10%左右。目前,韩国汽车更新报废的周期是7-8年,更新报废后,基本上都拆解,旧零件绝大多数出口到有韩国汽车的国家,主要是发展中国家。
(二)汽车更新制度
韩国汽车报废标准分为营运车和个人拥有车两种情况,对营运车实行规定报废年限的强制报废制度,对私车则无报废年限规定。具体是:公共汽车10年(刚刚修改,原为8年),个人出租车5年,公司出租车3年,对行驶里程没有限制。主要通过年检来对汽车的安全及技术状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情况
韩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主要由专门的废车回收拆解公司负责。除废车回收外,拆解、压块及废钢铁加工等都在拆解企业完成。拆解下来的旧零部件继续流通销售,车身压块及经过初加工的废钢铁则销售给钢铁企业。
旧车回收 报废汽车一般是由废车回收拆解公司直接从车主那里购买来的,主要是通过废车回收公司的业务人员为车主提供服务,包括代办车辆注销手续来获得废旧车源的。很少量的废车是车主直接交到废车回收公司的,这一点与我国的情况相似。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商而定。平均每台废车的价格大约为5万韩币(相当于人民币330元,1美元-1250韩币)。废车的收购没有地域限制,回收公司之间的竞争很激烈,如何收到足够的废车是公司生存的第一要务。因此,各公司都把收车的办法及方式视为商业秘密。废车公司回收废车后,向车主出具《汽车回收证明书》,车主根据证明书到有关的车辆管理机关办理车辆注销手续。车牌由废车回收公司当场销毁。
废车拆解 废车回收拆解公司收购废车后,首先将空调器、蓄电池、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予以拆解和收集,并根据环保要求,采取措施单独进行处理;然后将可以使用的旧零部件拆解下来,堆存、销售,对拆解下来的旧零件基本上不做检验和加工,交易时主要根据买卖双方的经验来判断零部件的质量和价值,并协商确定价格。目前,韩国的有关法律规定,禁止发动机、转向机、制动系统流通再用。但在我们参观的两个废车拆解公司,都将这三种零部件拆下,供出口或在国内销售,这是目前韩国报废汽车回收监管不力的地方,旧零部件主要销往东南亚、中东等地区,据说也销售到了我国安徽省(实际上,应该说是走私)。对含有非金属材质的车座等拆下后,在废车回收公司集中进行焚烧处理。拆解剩下的车身,在废车公司压成块。废车块一般都销售给钢铁企业再生利用,也有的在废车公司切片破碎后再销售。
从参观现场来看,韩国报废汽车拆解企业管理是比较混乱的,违规现象也很普遍。这与日本的情况是有很大区别的。
金属切片加工 废车压块主要是在废车回收公司、钢铁企业或专业的金属切片厂切片粉碎、分选,金属粉碎物供应给废金属应用企业,其中还有不少杂质。如果供应给钢厂炼钢,还需进行进一步的分选和处理。其它不能利用的废弃物用来做焚烧处理或填埋。
按重量计算,零部件再利用占废车重量的20-25%,破碎物品的重量占75-80%,其中75%是金属粉碎物,其余的25%(塑料、玻璃等废物)进行填埋或焚烧。
目前,韩国有191家报废汽车柝解企业,多数是在1995年12月以后,国家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管理由许可制改为备案制后增加的(政策放宽以前,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只有57家)。由于拆车企业大量增加,企业间的无序竞争加剧,市场秩序比较混乱。在与韩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座谈时,他们刘俄国目前执行的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实行总量控制,对企业的资质实施认证的力、法非常赞许(四)韩国报废汽车回收管理运行机制和法律法规体系
韩国中央政府指导和管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的机构是产业资源部,主要负责研究制定指导报废汽车回收管理的政策法规。中介结构有韩国机械振兴会和韩国废车业协会。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中介机构的业务水平和研究能力都是很强的,而且人员大都身强力壮。政府出台的各种政策法规,基本上都是由中介机构研究起草的。
韩国对报废汽车的管理始于1982年修改的《汽车管理法》,当时立法的主要目的:一是保护环境,再生利用资源;二是防止未经注册的车辆上路行驶,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三是禁止报废车随意丢弃在街道;四是保护城市景观。具体内容和管理措施:主要包括设立报废汽车拆解企业必须获得政府的批准,即许可制;保证政府对汽车实施?quot;生"到"死"的控制,制定了报废汽车交易证明书;对从事报废汽车拆解业务的企业,规定了设备、场地、环保设施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之后,随着韩国汽车消费市场的变化,政府对有关管理内容又进行了调整。废车拆解公司由许可(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对发动机、转向机、制动系统规定必须销毁,不能再流入市场。
1992年颁布的《资源节约再生利用法》把汽车和家电产品作为第一种指定产品,要求必须从设计、制造阶段就要考虑资源的再生利用。对于年产量在1万辆以上的汽车公司,汽车生产必须在结构设计和材料选用上充分考虑废弃物的再生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