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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供应商: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
价格:面议
最小起订量:1/件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与金坛路交汇处金石大厦三楼
电话:0539-2522333
联系人:张经理 (请说在中科商务网上看到)
产品编号:58001292
更新时间:2013-09-02
发布者IP:182.37.144.217
住房公积金在未被提取前,职工并不能实际占有,而是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设立的专户内统一管理,用于住房的支出,不能当做他用,不会根据员工个人的医院决定保值方法和收益率,而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统一进行保值,重要的一点是没有课转让性。购买住房公积金实际是对员工有利的,当做是住房的一项存款,只用于住房,临沂律师相信这样比较容易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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