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一、申请文件的格式要求
1、所提交的纸介质申请文件和证明文件需复制在A4纸上;
2、提交的各类表格应当使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制定的统一表格(可以是原表格的复制件),填写内容应当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或者打印,字迹应当整齐清楚,不得涂改;
3、申请表格内容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并由申请者盖章(签名);
4、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本;
5、所提交的申请文件应当为一份 。
二、各类申请的文件交存要求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
A.按照要求填写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表
B.申请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1) 法人或其他组织身份证明 ——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 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其他组织: 当地民政机关或主管部门批文。台湾省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公证书(由当地法院或相关机构开具);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公证认证书;外国公司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公证认证书(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大使馆认证)。
(2) 自然人身份证明——中国公民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外国个人需提交护照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明认证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大使馆认证)
(3) 代理人身份证明。软件著作权人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2、鉴别材料
(1)源程序:(使用计算机语言编写的指令或者语句序列)按前、后各连续30页, 共60页(不足60页全部提交)。源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结束页除外), 右上角标注页号1-60;
(2)文档:(如:用户手册、设计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等任选一种)按前、后各连续30页, 共60页(不足60页全部提交)。每页不少于30行(结束页除外), 右上角标注页号1-60。
[注] 已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其著作权发生继承、受让、承受时,当事人应当出具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无须提交鉴别材料。
3、其他软件权属证明文件
(1)软件权属证明委托开发:——合作开发:合同书或协议书;软件委托开发协议或合同书;下达任务开发:下达任务开发软件任务书;利用他人软件开发的软件:许可证明
(2)继承、受让、承受软件著作权的申请人,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① “继承”专指原著作权人(自然人)发生死亡,而由合法的继承人(自然人)依法继承软件著作权的情况。继承人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时,提交合法的继承证明(经公证的遗嘱或者法院的判决等);
② “受让”指通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法人之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转让后,而取得软件著作权的情况。受让人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提交依法签订的著作权转让合同或者相关证明。
③ “承受”专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变更(如:改制)、终止(如:合并),而由其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软件著作权的情况。当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权利承受人申请登记的,提交的著作权承受证明:
著作权承受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商变更证明;国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上级主管机构的行政批复。
4、版本说明
申请登记软件 V1.0 以上的高版本或以其他符号作为版本号进行原创软件登记时,应提交版本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