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排烟设计要求
1. 地下汽车库防排烟设计:
A. 设计原则:
地下车库的防排烟设计应执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规定,面积超过2000m2的地下汽车库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排烟系统的排烟量应按换气次和不小于6次/h计算确定,在一些设计中,汽车库层高以3m计,正确的选择应是以汽车库实际层高计算换气次数。
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对库内无直接通向室外的汽车疏散出口的防火分区,应同时设置进风系统,且送风量不应小于排烟量的50%,是否设置机械送风系统进行补风,以补风通路的空气阻力50pa为标准,小于50pa可以做为自然补风,大于50pa必须设置机械送风系统。
B. 排烟系统:
实践中,最常用的方法是排风、排烟系统合二为一,排烟风机位于防火分区的机房内,机房隔离墙耐火极限不小于25h,机房的门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h的防火门,当设在机房有困难时,也尽量使排烟风机与其所负担的房间或走道之间有墙体楼梯等隔开,以确保风机安全运行。
在系统设计中,应充分考虑送风口与排烟口的位置不应太近,防止气流短路,影响系统的实际排烟量。
2. 高层建筑材料防排烟设计:
高层建筑防排烟设计主要是防烟设计和排烟系统设计,“防烟”是防止烟的进入,“排烟”是积极改变烟的流向,使之排出室外,是主动的,两者互为补充。
高层建筑中功能复杂,起烟因素多,火势蔓延快。疏散和扑救难度高,特别须注意以下几方面:
A. 自然通风可开窗面积的规定原则:
①开窗角度面积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
②当采用侧拉窗时,其面积应按开启的最大窗口面积计算。
这里的自然排烟口应设于房间净高的1/2以上,最好是设置在距顶棚800mm以上,并且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口,否则通过火灾现场开窗或要打碎玻璃的办法进行排烟是不切合实际的。不满足的场合,必须设置机械排烟。
B. 内走道面积的确定:
当走道按规定应设排烟而房间不设时,若房间与走道相通的门为防火门,可只按走道划分防烟分区;若房间与走道相通的门不是防火门,则防烟分区的划分应包括房间面积;在计算走道排烟面积时,应计算天窗房间,或设固定窗的房间面积,但不包括开启外窗的房间面积。
C. 消防电梯前室及防烟楼梯间地上部分采用自然排烟方式,地下室部分原则上要设自然排烟,风量根据压差或风速法计算的最大值确定。
D. 防烟楼梯间正压送风,在地上建筑和地下建筑的楼梯分隔成两个防火分区,要加大地下室部分送风量,使地下室满足压差要求。
3. 其他防排烟设置:
①送风机房的设置位置:
正压送风系统的送风机或机械补风风机,应设置在专用的风机房内或室外屋面上,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h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隔壁上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②送风口与排烟口的设置关系:
原则上送风口要远离排烟口,以防止空气短路。在控制距离上以垂直距离不应小于3m或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
③挡烟垂壁材料:
作为分隔防烟分区的挡烟垂壁,可以结合建筑物特点,采用防火玻璃分隔。
4. 机械防排烟系统
①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的设置范围:
A. 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
B. 避难层、避难间。
②机械排烟系统的设置范围:
一类高建和超过32米的二类高建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A. 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B. 面积超过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
C. 净空高度超过12m的中庭。
D. 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③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的设计要求:
A. 防烟楼梯的压力为40-50pa。
B. 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避难层、避难间的压力为25-30pa。
C. 楼梯间宜每隔2-3层设一个加压送风口,前室的加压送风口应每层设一个。
D. 防烟楼梯间的加压送风口应采用自垂式百叶风口或常开双层百叶风口。
E. 前室的加压送风口应为现场手动打开或与火灾自动报警联动打开的常闭百叶风口。
F. 机械加压送风的风速不宜大于7m/s。
④机械排烟系统的设计:
A. 排烟口应该设在顶棚上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
B. 排烟口平时关闭,并设有手动和自动开启装置。
C. 防烟分区内的排烟口,距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在排烟支管上应设有当烟气温度超过280℃时,能自行关闭的排烟防火阀。
D. 排烟风机应保证在280℃时能连续工作30分钟。
E. 排烟风机房入口处设有当烟气温度超过280℃时,能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
5. 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的启用。
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发生火灾时,为保证人员安全疏散,防止烟雾进入楼梯间和消防电梯间,通过加压送风,保持楼梯间、防烟前室、消防电梯间安全。
加压送风系统设置手动启动装置外,还应设有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装置。
火灾发生后,现场人员即可手动打开排烟口,启动排烟机排烟,也可用电话告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由值班员远程启动排烟机,也可以通过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