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实施和监督
CNAB-AG12:2002《认证机构实施管理体系认证运作实施指南》规定,我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实施和监督可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提出申请
申请者自愿选择一家认证机构,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向认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的内容包括:组织名称、总部地点、多场所的名称和地点、员工总人数、生产班次、产品名称、申请认证的范围及专业类别、申请认证的标准、删减条款的细节、体系开始运行的时间、申请认证的时间、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的情况、其他特殊要求、是否转换认证、在此之前在其他机构有没有获得认证注册或被暂停/撤消认证、联系人等。
认证申请书的附件包括:
1)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主管机关的生产或服务许可证的复印件;
3)质量、公安、卫生等机关的许可证的复印件;
4)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
5)记录清单。
其中,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的内容应能证实其质量管理体系满足所申请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
负责受理申请的认证机构,应在收到认证申请之日起60天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者;如果不受理申请,也应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