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就职业卫生监管重点工作提出五项要求

名称:安徽就职业卫生监管重点工作提出五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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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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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重点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市、省直管县安全监管局:

  2012年7月,全省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视频会议提出了今年职业卫生工作“取得四个明显成效”目标:即全省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卫生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重点行业职业卫生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规范发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了保证年底前实现这一目标,现将部分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详见附件)通报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贯彻执行。

  一、继续促进职业卫生监管体制机制建设

  截至9月底,全省尚有60个县(市、区)尚未理顺职业卫生监管职能;亳州市未设立职业卫生监管机构,有5个省辖市仅设立了合署的职业卫生监管机构,49个县(市、区)无职业卫生监管机构。根据6月底各市上报数据统计,仅有3个市发布了职业病防治规划,与今年工作目标尚有较大差距。

  请有关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加大工作力度,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尽快理顺本地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努力做到省辖市和职业卫生监管任务重的县(市、区)均设立独立的职业卫生监管机构,其他县(市、区)有合署的职业卫生监管机构;积极推动各类开发区(试验区)职业卫生监管职能的落实。争取本级政府尽快编制并发布本地职业病防治规划,并将其主要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二、全面推进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

  截至9月底,全省已有14个省辖市、1个省直管县开展了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共计审核(备案、审查、验收)项目201项,其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99项,防护设施设计审查项目21项,防护设施竣工备案、验收项目81项;希望所有的市(省直管县)年底前都能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并督促所辖县(市、区)开展这项工作,全面推进我省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

  三、着力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今年8月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发文要求进一步抓好石英砂加工等四个行业关键环节的整治,督促石英砂加工等四个行业的所有企业在2012年底前完成“四个必须”。省局随即印发了《关于深化石英砂加工等四项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的通知》(皖安监健〔2012〕101号),部署强化石英砂加工、木质家具生产、铅酸蓄电池生产、金矿采选行业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抓紧实现省局重点跟踪的30家职业病危害治理企业的重点治理目标;并在《关于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皖安监健〔2012〕111号)中要求今年新列为重点治理行业的制鞋、箱包加工等行业做到“五个全部”。请各市(省直管县)对照通报附件中的数据查找差距,采取有力措施,争取年内完成任务。

  四、努力完成职业病危害申报任务

  截至9月底,全省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用人单位11905个,与去年同期相比仅增长6.78%。省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的通知》(皖安监健函〔2012〕375号)已明确布置职业病危害申报任务。请各地高度重视,抓紧工作,确保完成任务。

  五、高度重视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信息报表

  根据《关于规范报送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情况的通知》(皖安监健函〔2012〕233号),省安全监管局已按时汇总并向有关方面报送了二、三季度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情况,省卫生厅已将二季度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情况通报我局。在汇总各地报表时发现,部分地区未能按时报送报表,报送的内容存在数据不准确、当季数据与累计数据混淆等错误。要分析省卫生厅提供的二季度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情况,了解疑似职业病和确诊职业病的从业人员所在单位,以及目前工作现状、是否得到妥善安置等情况,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和相关权益。希望各地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注意职业卫生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注意让本级政府通过报表了解关心职业卫生工作,并注意通过报表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请通过本通报的附件数据仔细分析本地区工作进展情况,对比工作目标和兄弟市(县)的情况,查找工作薄弱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为全省职业卫生工作“取得四个明显成效”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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