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津源特种挂车制造有限公司服务承诺:
我们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上帝,以质量为生存,以信誉求发展”的服务宗旨,为及时服务提供有效保证;您即可以得到我们的服务跟踪,直至问题得到解决,得到您的满意为止.
质量承诺:主纵梁因焊接出现质量问题,自出厂之日一年之内包换,终生保修。用户使用13T-18T级车轴时,在正常使用情况下,轴体保修期三年,轮毂、制动毂“三包”期一年或十五万公里。我公司使用的各种轮胎全国均有代理商,在“三包”范围内由我公司负责协调退换。
同样的产品不仅要比质量更要比服务,快捷 优质的服务:产品使用过程中,若出现质量问题,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做出处理意见。如需现场解决保证在48小时内派出技术服务人员.兑现“三包”。在“三包”期内的产品,若发现有质量问题,实行“包修、包换、包退”
三包规定 :
公司本着:“以客户为上帝,以质量为生存,以信誉求发展”的服务宗旨,使广大购买本公司生产的挂车系列产品的顾客满意,在产品使用中解除后顾之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规定。
1、汽车列车的主机及改装车的主机在主机厂规定的行驶期限内,用户应到主机厂指定的特约服务站进行合期保养,主机质量问题由主机厂及主机厂特约服务站处理,本公司仅对改装部分的质量负责。
2、在“三包”期限内的我公司产品,顾客在遵照产品规定的正常使用保养条件下,由于产品设计、制造、材料、装配等存在的质量不合格或缺陷,发生故障引起损坏而不能正常使用的,顾客可凭《购车合同》或购车(复印件),按公司规定给予“三包”服务。
3、“三包”更换的零部件应收回旧件(交旧换新,无旧件不予“三包”)。
4、产品在售出七日内、未使用之前,若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公司负责包换。
5、本公司为广大用户免费指导挂车的相关技术咨询与为客户提供有偿的技术服务。。
6、本公司生产的挂车系列产品主要零部件“三包”有效期限
以下有效期限是指时间和行驶里程两个条件具备其中一条即可:
(1)、车架:纵梁、悬挂支架为一年或行驶30000公里。
(2)、车桥:A、光轴:一年或行驶30000公里。
B、制动鼓、轮毂、刹车盘、刹车蹄(不含刹车片)、凸轮轴、轴承、防尘帽、油封:半年或行驶20000公里。
(3)、鞍座、牵引销:一年或行驶30000公里。
(4)轮辋、板簧、拉杆、继动阀、支承装置、制动气室、调整臂、备胎架:半年或行驶20000公里。
(5)、转向架、牵引架、转盘:半年或行驶20000公里。
(6)、拉杆、三角臂:半年或行驶10000公里。
(7)、副车架、车厢架、液压缸(包括底座)、开门机构:半年或行驶10000公里。
(8)、电磁阀、分配阀、换向阀、多路阀、齿轮泵、操纵阀、传动轴:半年或行驶10000公里。
(9)、罐体、管道、料盖、行走台、柴油机、空压机:一年或行驶30000公里。
(10)、单向阀、球阀、安全阀、蝶阀、流化布、压力表、取力器、卸灰胶管、软轴传动器、油泵、呼吸阀、灭火器、防火罩、输油胶管:半年或行驶20000公里
(11)、轮胎:遵照轮胎厂三包期限执行。
(12)、以上未提到的部件均为半年或行驶20000公里。
7、以下情况不予“三包”,由顾客自行承担费用:
(1)、未按《使用说明书》规定使用、维护、保养的。
(2)、使用、维护、保养不当、人为造成零部件损坏的。
(3)、车辆安装的塑料制品、玻璃制品、木制品、橡胶制品(不含轮胎)、个别紧固件及润滑件等易损件的损坏。
(4)、没有《质量保修服务手册》或《质量保修服务手册》上车辆型号、车辆识别代码等与实物不相符者。
(5)、严重超载、超限使用导致的损坏。
(6)、顾客私自改装、施焊或拆除车辆任何零部件所引起的部件和部位损坏。
(7)、超出“三包”有效期限的。
(8)、发出故障,未经公司同意擅自进行处理或更换部件所引起的延续性部件及部件损坏。
(9)、发生交通事故及重大事故,顾客或交警部门认为与产品质量有关,在处理前未通知本公司查证现场的。
(10)、可以修复,而顾客强烈要求更换总成的,需经公司售后服务部批准,并收取一定的折旧费。折旧费计算方法为:顾客使用时间除以部件保修期限乘以部件价格。
8、本规定自2009年9月19日00时起实施.
山东津源特种挂车制造集团有限公司
200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