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家用电器维修价格应以提供服务的成本费用为基础,按实际发生内容,可区分为检修费、零配件价格以及上门服务费。
(一)检修费
机件经检测出故障原因并予以修复的,可收取检修费;检测出故障原因而用户不委托修理的,应酌情减收费用;检测出故障原因但无法修复的,应免收检修费。检修时发现存在两个及两个以上部位或项目故障的,可酌情加收检修费。
(二)零配件价格
维修涉及调换零配件的,可按该品种、型号的实际进价加合理差价制定;所调换的零配件,应是能保证正常使用的合格品,主要零件应区分牌号,质价相符;调换下来的原零配件,应予以退还或按用户同意的方式处理,并在发票上注明。
(三)上门服务费
上门修理家用电器可收取上门服务费。上门服务费从检修到修复,只应收一次;因经营者未能一次修复故障而导致多次上门修理的,视作一次上门;上门时间约定后,因用户方原因导致维修人员多次上门的,可适当加收上门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