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村通广播系统

名称:村村通广播系统

供应商:南京力友科技

价格:面议

最小起订量:1/套

地址:江苏南京白下区瑞金路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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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编号:40686

更新时间:2021-09-15

发布者IP:114.222.199.112

详细说明

  村村通分级智能广播系统方案,农村调频寻址广播方案

  (一)系统功能概述

  农村综合广播信息系统为农村专用广播系统,其主要功能定位为:基层政务信息发布平台、转播各级人民广播电视台节目和自办节目的文化宣传平台、灾害事故预警信息平台。系统以县为一个系统单元,系统设计和设备配置应体现“因地制宜、资源共享、独立运行、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可行、确保长效”的原则。应采用智能化软件编码播控技术,以有线共缆传输为主、结合无线调频等各种传输手段实现区县、乡镇、村三级可控播出。系统应预留与市级系统对接的接口,实现市级对县的直播。整个系统包括:县广播中心制播控制传输系统、乡镇广播站播控传输系统、村级广播室系统、为三级播出系统提供信号源支持的信源系统、承担各系统间信号传输的有线电视共缆传输系统和无线传输覆盖系统、终端系统(含调频收扩机、喇叭等)等。

  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1、系统应满足县、乡镇、行政村及以下村组的广播全覆盖需要。2、在日常播出状态可分别实现县对辖区各乡镇、村的直播、乡镇对所辖各行政村、组(社)的直播、行政村对所辖各村民小组(社)的直播;并在上述状态下实现上级节目对下级节目的优先播出;3、乡镇系统应在没有县级系统的信号支持下具备独立播出能力,村级在设置广播室的情况下可播出本级简单节目,在不设村级广播室的情况下可通过通讯工具或其它方式以可寻址方式实现村级信息的插播;4、应急状态下可按照应急播出优先原则实现各级系统的应急插播;5、播出终端应至少以社(组)为单位实现数字化的可寻址播出,并具备主要参数远程可调(或自动调节)功能;6、县、镇两级系统和播出终端均应具备电话远程控制播出的能力。

  整个系统应具备完善的抗干扰、防插播、防盗播、防错播、防漏播等安全播出技术措施,确保系统安全播出。(播控系统和终端系统均应具备有效的技术手段确保播出安全,其中终端系统至少应采用三种以上的安全措施防止干扰、非法插播、误播)。

  传输方式上,县至乡镇采用有线电视共缆传输,10个乡(镇)采用有线共缆传输,15个乡(镇)采用有线与无线相结合的传输方式。村以下信号传输应严格按照有线优先的原则,凡是有线能够通达的地区必须采用有线方式。

  系统传输频点设计原则为,县至乡镇用1个有线调频频点。乡镇系统采用有线方式的用1个有线调频频点,采用有线与无线相结合方式的另增1个无线调频频点。行政村以下采用无线转播方式的频点设计应根据需要每个乡镇尽量控制在3个频点以内。两级发射系统和终端均应具备频率锁相功能和便捷的频率调整功能,以适应信号稳定传输和必要的频率调整需要。

  采用有线与无线传输的乡镇级系统发射功率不大于30W,村级系统不大于10W,有线未完全覆盖的村发射功率不大于5W,发射天线应具备增益大、工作稳定、轻便、坚固,便于安装的特点。

  系统播出控制的优先级设计应遵循上级节目播出优先于下级节目的总体原则。1、在日常播出状态下,三级系统应能满足县节目联播的需要;非联播时段,乡镇系统可独立播出本级节目,村级系统也可独立播出本级信息,但当上级系统播出时下级系统不能插播。2、在非日常固定播出时段,上级系统可根据需要打开下级系统或不通过下级系统直接打开终端播出通知等信息;镇、村级系统可随时插播本级信息,非固定时段的信息播出也应遵循上级优先原则。3、应急状态下,各级系统均可打断本级正在播出的上级或本级正常节目,通过输入应急编码插播本级应急信息。各级应急播出均可通过远程通讯控制方式实现;应急播出也应遵循上级优先原则,即上级正在播出应急信息时,下级不能插播应急信息。4、系统应具备完善的技术措施保障上述优先级原则,同时,系统也应具备用户根据需要调整优先级的技术能力。

  (二)系统方案设计的相关标准和依据

  GB50200-94《有线电视广播系统技术规范》

  GY/T169-2001《米波调频广播发射机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

  GB/T 9025-1988《30 MHz~1GHz声音和电视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 机电配接值》

  GY/Y118-1995《有线电视与有线广播共缆传输系统技术要求》

  GY/T106-1999《有线电视广播系统技术规范》

  GBJ/T16-199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GBJ/42-1981《工业企业通信设计规范》

  GB/T 15640-1995 《调音台通用技术条件》

  GB/T 14471-1993 《头戴耳机通用技术条件》

  GY/T 69-1989 《广播调制机和广播解调机运行技术指标》

  GY/T 148-2000 《卫星数字电视接收机技术要求》

  GB/T 15395-1994 《电子设备机柜通用技术条件》

  国际电联ITU-T有关标准

  建筑、通信有关行业标准

  (三)县级广播中心系统技术要求

  1.系统概述

  县级农村广播中心系统(以下简称:区县级系统)是地区农村广播的总播控系统,其主要任务是向辖区内广播系统传输转播各级人民广播电台的节目、制作播出本级农村广播节目、在应急状态下播出本级应急信息。对乡镇站实施播出管理和技术支持。

  县级系统的功能应根据本篇第二条、第(一)项的有关要求设计:1、系统应满足对辖区内本级、乡镇、行政村及以下村组的广播全覆盖需要。2、具备音频节目制作能力。3、在日常播出状态可实现对全辖区农村广播的直播。4、实现对乡镇、村级系统的可控播出和优先播出;5、应急状态下可按照应急播出优先原则实现对镇村系统的应急插播或直播;6、可对镇、行政村级终端实现数字化可寻址播出;7、对本级和镇、村级系统应具备电话远程控制播出的能力;8、通过通讯线路等技术手段对村级广播室实现节目播出; 9、具备与市级系统对接的输入接口;10、系统具备实时监听功能;11、满足本篇第二条、第(一)项的其它有关功能要求。

  系统设备应具备良好的防雷功能,能够与机房的防雷系统妥善连接,确保设施安全。

  (四)乡镇站系统技术要求

  1.系统技术要求概述

  乡镇级农村广播中心系统(以下简称:乡镇级系统)主要任务是为辖区内广播系统传输转播各级人民广播电台的节目、制作播出本级农村广播节目、在应急状态下播出本级应急信息。对行政村实施播出管理和技术支持。

  乡镇级系统的功能应根据本篇第二条、第(一)项的有关要求设计:1、系统应根据当地有线电视传输网络的实际情况,采用有线或有线加无线或无线方式满足对辖区内本级和行政村及以下村组的广播全覆盖需要。2、具备音频节目制作能力。3、在日常播出状态可实现对全辖区农村广播的直播。4、实现对本级、村级系统的可控播出和优先播出;5、应急状态下可按照应急播出优先原则实现对下级系统的应急插播;6、对本级、行政村级终端实现数字化编码的可寻址播出;7、对本级、村级系统和播出终端应具备电话远程控制播出的能力;8、通过通讯线路等技术手段对村级广播室实现节目播出; 9、具备与有线电视传输系统有效连接的输入输出接口;10、系统应具备实时监听功能;11、满足本篇第二条、第(一)项的其它有关功能要求。

  系统设备应具备良好的防雷功能,能够与机房的防雷系统妥善连接,确保设施安全。

  (五)村广播站系统技术要求

  1.系统技术要求概述

  村级农村广播中心系统(以下简称:村级系统)主要任务是为辖区内广播系统传输转播各级人民广播电台的节目、在应急状态下播出本级应急信息。对行政村实施播出管理和技术支持。

  村级系统的功能应根据本篇第二条、第(一)项的有关要求设计:1、系统应根据当地有线电视传输网络的实际情况,采用有线或有线加无线或无线方式满足对辖区内本级和以下村组的广播全覆盖需要。2、在日常播出状态可实现对全辖区农村广播的直播。4、实现对本级系统的可控播出和优先播出;5、应急状态下可实现应急插播;6、对本级终端实现数字化编码的可寻址播出;7、对本级系统和播出终端应具备电话远程控制播出的能力;8、通过通讯线路等技术手段对村级广播室实现节目播出; 9、具备与有线电视传输系统有效连接的输入输出接口;10、满足本篇第二条、第(一)项的其它有关功能要求。

  系统建设时应切实做好防雷措施,避免设施受损。播出内容要求要能够实时监听,以便随时掌握节目的正常播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