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主要经营的项目有:机房设备销售、设计、安装及维修。机房电气工程(UPS电源、蓄电池、机房照明、机房防雷及安全供电)、机房空调、机房消防、机房弱点。
一.机房分级标准
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根据使用性质、管理要求及由于场地设备故障导致网络运行中断在经济和社会上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程度,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划分为A 、B 、C三级。
2. 满足下列情况之一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为A级。A级为容错型,在系统需要运行期间,其场地设备不应因操作失误、设备故障、维护和检修而导致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
3.² 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4. 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²
5. 满足下列情况之一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为B级。B级为冗余型,在系统需要运行期间,其场地设备在冗余能力范围内,不应因设备故障而导致网络系统运行中断。
6.² 网络运行中断将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网络运行中断将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²
7. 不属于A级或B级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为C级。C级为基本型,在场地设备正常运行情况下,应保证网络系统运行不中断。
8. 在异地建立的备份机房,设计时应与原有机房等级相同。
同一个机房内的不同部分可以根据实际需求,按照不同的等级进行设计。
二. 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
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位置选择
2.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² 1水源充足,电力比较稳定可靠,交通通信方便,自然环境清洁;
2² 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堆场等;
3 远离水灾隐患区域;²
² 4 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
“5 避开强电磁场干扰。
3.对于多层或高层建筑物内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在确定主机房的位置时,应对设备运输、管线敷设、雷电感应和结构荷载等问题进行综合考虑和经济比较;采用精密空调的主机房,应选择在具备安装空调室外机的位置上。
4.主机房的使用面积宜根据电子信息设备的数量、外形尺寸和布置方式确定,并预留今后业务发展需要的使用面积。在电子信息设备外形尺寸不完全掌握的情况下,主机房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机房面积可按下列方法确定,但最小面积不宜小于9㎡
1)当电子信息设备已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
A = K∑S (4.2.3一1)
式中 A ― 电子信息系统主机房使用面积(㎡) ;
K ― 系数,取值为5~7 ;
S ― 计算机系统及辅助设备的投影面积(㎡)。
2)当电子信息设备尚未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
A = KN (4.2.3一2)
K ― 单台设备占用面积,可取3.5一4.5(㎡/台);
N—计算机主机房内所有设备的总台数。
5.服务器机房、网络机房等用于摆放机柜的房间,通道与设备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² 面对面布置的机柜或机架正面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2 背对背布置的机柜或机架背面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lm;²
3² 成行排列的机柜,其长度超过6m时,两端应设有出口通道;当两个出口通道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其间还应增加出口通道;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lm;当需要维修测试时,不应小于1.2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