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种损失需由租车人承担

名称:五种损失需由租车人承担

供应商:深圳市臣宏臣贸易有限公司

价格:面议

最小起订量:5/fdfd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彩虹新都彩云阁16A

电话:023-4567458

联系人:陈先生 (请说在中科商务网上看到)

产品编号:48309758

更新时间:2012-08-11

发布者IP:222.241.123.201

详细说明

  1、租来的车辆转给别人使用时;

  2、发生交通事故;在车辆允许使用范围以外发生问题;

  3、未经租赁公司事先同意,拆换车辆零件;

  4、把车辆停放在无人看管的非停车场区,车辆丢失;

  5、由于违法、违规,车辆被扣押。

  另外,如果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租车人要立即通知交管部门和租赁公司,租赁公司会协助用户在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果报案时间距案发时间超过24小时,保险公司不予办理赔偿手续。

  发生交通事故后,租车人要保护好事故现场,以便交管部门和保险公司处理事故;用户要向租赁公司提供保险公司所需的手续;事故前期费用由用户支付;车辆修理期间,租车人要支付车辆停驶期间的租金,并垫付修理费。3个月内,保险公司会赔偿80%的修理费,租车人要承担其余20%。此外,车辆的损失中,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部分也要由租车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