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在规定的试验箱内,对水平和垂直方向放置的试样用小火焰点火源点燃,通过测量线性燃烧
速度(水平法)或有焰燃烧及无焰燃烧时间(垂直法)等来评价试样的燃烧性能.符合GB/2408、
GB13488、ISO1210、UL94之V-0 V-1 V-2、ASTM D635、D4804、3801、IEC707标准。
试验箱容积:≥0.5M3 见(图三)
燃烧器:为本生灯。筒长100mm,内径9.5mm
金属网:为边长125mm的正方形,网板用直径0.45钢丝编成孔径0.7mm.
记时器:0~99.99S任意设定。
燃烧气体:煤气
水平燃烧试验:
按UL94 HB之7.1~7.7以及GB/T2408之FH-1FH-2、FH-3和CSA C22.2
NO.0.17标准设计,见(图一)
燃烧角度:90°
火焰高度:20mm
七、垂直燃烧试验:
按UL94之V-0、V-1、V-2以及GB/T2408之FV-0、
FV-1、FV-2标准设计见(图二)
燃烧角度:90°
火焰高度:2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