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分析仪器(一下简称仪器)盐雾试验条件和实验方法。
本标准不适用于腐蚀实验。
本标准不适用于在含盐分大气中工作的仪器。
2、实验条件
对实验设备的要求:
实验设备的材料必须是抗盐雾腐蚀的和不影响实验结果。
盐雾不得直接喷射到盐雾试验机上。
实验设备的内部的顶和壁不为所聚集的水珠不得滴落在盐雾试验机上。
盐溶液:
盐溶液采用NaCl(化学纯以上)和蒸馏水配置,其浓度为5±0.1%(重量比)。雾化后的搜集液,除挡板部分外,不得重复使用。
雾化钱的盐溶液PH值在6.5~7.2之间;配制盐溶液时,充分采用化学纯以上的稀盐酸或者氢氧化钠水溶液来 调整PH值,但浓度仍需符合上述规定。
用面积为80CM2的漏斗收集连续雾化16H的烟雾沉积量,有效空间内任一位置的沉积率为1.0~2.0ml/h·80cm2。
实验设备的有效实验孔家你内的温度为35±2℃。
实验时采用连续雾化,实验持续时间为16、24、48小时。
实验方法:
实验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以及按有关标准进行其他项目的性能检验;盐雾试验机表变必须干净无油污、无临时性的防护层。
盐雾试验机之间有距离,不影响烟雾自由降落在盐雾试验机上;一个盐雾试验机上的盐溶液不得滴落在其他盐雾试验机上。
恢复:
实验结束后,用流动的水轻轻洗掉盐雾试验机表面的盐沉积物,在在蒸馏水中漂洗,洗涤水温不得超过35℃;然后在正常环境下恢复1~2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