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除上述构成外,均含钢柱(系统高度为3/4/5/6/7m时,分别为16/18/20b/22b号工字钢加工而成)和拉锚锚杆(侧拉锚杆一般为2-Ø16×2.5或2-Ø16×3钢丝绳锚杆,其余为2-Ø16×2钢丝升锚杆)。 注2:是否带钢丝格栅根据需拦截落石尺寸设计确定。 注3:要求带减压环的,Ø12~Ø14钢丝绳带GS-8000减压环,Ø16~Ø18钢丝绳带GS-8001减压环,Ø20S~Ø22钢丝绳带GS-8002减压环,其能量吸收能力分别不应小于30。50/130kJ,启动荷载应介于与其相连的钢丝绳最小破断拉力的20%-50%,若改变减压环性能参数,则应改变其配置数量。 注4:减压环在变形并吸收能量的过程中,其残余环段应维持似圆形状,环段的管体不应发生扁曲、扭曲、褶皱或破裂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