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4 试验步骤
4.1 取试样一份装入干净的搪瓷盘中,注入洁净的水,水面至少应高出试样2cm,轻轻搅动石料,使附着石料上的气泡逸出。在室温下保持浸水24h。
4.2 将吊篮挂在天平的吊钩上,浸入溢流水槽中,向溢流水槽中注水,水面高度至水槽的溢流孔为止,将天平调零。
4.3 调节水温在15~25摄氏度范围内。将试样移入吊篮中,溢流水槽中的水面高度由水槽的溢流孔控制,维持不变。称取集料的水中质量(mw)。
4.4 提起吊篮,稍稍滴水后,将试样倒入浅搪瓷盘中,或直接将粗集料集料倒在拧干的湿毛巾上,注意不得有颗粒丢失,或有小颗粒附在吊篮上。稍稍倾斜搪瓷盘,用毛巾吸走漏出的自由水,用拧干的湿毛巾轻轻擦干颗粒的表面水,至表面看不到发亮的水迹,即为饱和面干状态。当粗集料尺寸较大时,可逐颗擦干。注意拧湿毛巾时不要太用劲,防止拧得太干。擦颗粒的表面水时,既要将表面水擦掉,又不能将颗粒内部的水吸出,整个过程中不得有集料丢失。
4.5 立即在保持表干状态下,称取集料的表干质量(m1)。
4.6 将集料置于浅盘中,放入105±5摄氏度的烘箱中烘干至恒重,取出浅盘,放在带盖的容器中冷却至室温,称取集料的烘干质量(ma)。
注:恒重是指相邻两次称量间隔时间大于3h的情况下,其前后两次称量之差小于该项试验所要求的粗密度,即0.1%。一般在烘箱中烧烤的时间不得少于4h~6h。
4.7 对同一规格的集料应平行试验两次,取平均值作为试验结果。
5 计算
5.1 表观相对密度γa、表干相对密度γs、毛体积相对密度γb按式(1)、(2)、(3)计算至小数点后3位。
γa=ma/(ma-mw)
γs=mf/(mf-mw)
γb=ma/(mf-mw)
式中:γa--集料的表观相对密度,无量纲;
γs--集料的表干相对密度,无量纲;
γb--集料的毛体积密度,无量纲;
ma--集料的烘干质量,g;
mf--集料的表干质量,g;
mw--集料的水中质量,g。
5.2 集料的吸水率以烘干试样为基准,按式(4)计算,准确至0.01%。
ωx=(mf-ma)/ma*100
式中:ωx--粗集料的吸水率(%)。
5.3 粗集料的表观密度(视密度)ρ、表干密度ρa、毛体积密度ρb按式(5)、(6)、(7)计算,准确至小数点后3位。不同水温条件下测量的粗集料表观密度需进行水温修正,不同试验温度下水的密度ρr及水的湿度修正系数αT如表2所列,此表适用于在15~25摄氏度测定的情况。
ρa=γa*ρT或ρa=(γa-αT)*ρw
ρs=γs*ρT或ρs=(γs-αT)*ρw
ρb=γb*ρT或ρb=(γb-αT)*ρw
式中:ρa--粗集料的表观密度,g/cm3;
ρs--粗集料的表干密度,g/cm3;
ρb--粗集料的毛体积密度,g/cm3;
ρT--试验温度T时水的密度,按表2取用,g/cm3;
αT--试验温度T时的水温修正系数;
ρw--水在4摄氏度时的密度(1.000g/c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