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根据《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位管理办法》,广交会展位禁止违规转让或倒卖,但可以与联营企业合作参展。在这里,我们称展位初始申请方为出租方,提供参展产品方为承租方;承租方虽然付出了足额的展位使用费,却仍然无法成为广交会主办方对该展位认可的展位主,该展位的管理权仍然归属出租方,在办理参展手续、登记备案、装修施工等手续时,必须要出租方到展位所属交易团方可办理。因此联营合作参展只能是一种“租凭交易”行为,而不是买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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