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广交会展位急求 110届广交会展位 寻求广交会展位
广交会摊位急求 110届广交会摊位 寻求广交会摊位
110届广交会展位订购工作已开始
展位评审与安排办法
一、保证性展位评审安排办法
广交会保证性品牌类展位评审标准与安排办法详见《广交会品牌展位申请指南》(附件4)的评审标准部分;保证性名优新特类展位的评审标准与安排办法由各相关商/协会制定。
二、分配性与招展性展位评审安排办法
(一)展位安排标准
广交会分配性和招展性展位一律按量化评分与优选原则的办法安排,不得采取招标方式安排展位。具体评分标准由各交易团、联合交易团各分团、各商/协会细化,但必须包括以下5项评分指标的内容(不少于70%权重):
1.上一年度出口额:分值权重不少于40%
2.国家级奖励:分值权重不少于10%
国家级奖励名称限定为名牌产品、驰名商标、高新技术企业;颁发机构限定为下列政府机构: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工商总局、科技部。
3.国际通行的管理体系认证:分值权重不少于10%
国际通行的管理体系认证指以下认证:
(1)ISO9000系列 质量管理体系,且质量认证体系覆盖范围中列举产品应与申请展区相关
(2)ISO14000系列 环境管理体系
(3)OHSAS18000系列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4)SA8000 社会责任标准
或与申请展区有关的行业认证,如:
(5)Oeko-Tex Standard 100生态纺织品认证
(6)HACCP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
(7)ISO/TS16949汽车行业质量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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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展位安排优选原则
1.展位按评分高低依次安排。
为培育有发展前途和出口潜力的中、小生产企业参展,各交易团、联合交易团各分团参展企业总数中可有不超过20%不受展位安排标准限制。
2.各交易团分配性展位,各商/协会招展性展位总数不少于50%用于安排生产和工贸企业。
3.广交会支持中西部地区发展,为促进中西部地区发展对外贸易,各商/协会招展性展位总数中不少于20%用于安排中部地区交易团(含辽宁、河北、海南)企业,不少于10%用于安排西部地区交易团企业。中、西部企业招展展位评分指标的出口额分别按2和2.5的系数进行计算。
(三)展位安排标准量化评分实行一年一评,相应展位安排原则上一定两届保持不变。
(四)本规定在商务部和广交会网站以及全国性新闻媒介对外公布。各交易团、联合交易团各分团、各商/协会的展位具体细化安排办法须采用类似方式对外公布。
(五)交易团、联合交易团分团、商/协会不按本规定安排展位的,一经查实,广交会将按违规安排展位的数量扣减其展位基数。
本规定自第103届广交会起执行。此前凡与本规定相抵触的相关规定,均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由广交会业务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