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日前,咸宁市开展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为了进一步落实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禁止咸宁市区工程项目现场搅拌砂浆,必须使用预拌砂浆的要求,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下文,要求从2013年3月6日起,本市城区(含咸安区及咸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指房屋建筑、市政、交通、能源、水利、港口等需使用商品砂浆的工程)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必须使用预拌砂浆(含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本市其他区域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应逐步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具体时间及区域范围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告,并在媒体上进行了通告。
工程项目应用预拌砂浆,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保证工程质量和提高施工效率,但在实施过程中由于预拌砂浆价格高于自拌砂浆,所以要从多方面入手来推动这项工作,从政策宣传、工程预算中例入、工程实施中监督来保障预拌砂浆的应用。
我们相信,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关心下,我市预拌砂浆事业的发展一定会迎来广阔的前景和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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