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1960年,海军司令部航海保证部、交通部、水产部参照苏联有关海区水上助航标志方面的经验,结合中国具体情况,共同研究制定了《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制度(草案)》,同年9月由海军司令部航海保证部公布试行。该制度采用不同涂色和灯质区别标志的作用,明确了"左红右黑"原则,夜间红浮标闪红光,黑浮标闪白光。同时规定:侧面标志类为三种,即左侧标、右侧标、分支汇合标;方位标志类为五种,即北界标、东界标、南界标、西界标和孤立障碍标;专用标志类为四种,即沉船标、检疫标、测量标和捕鱼作业标;而中央标志作为单独一个种类,共四类、十三种。
1960年10月19日至24日,根据新《制度》规定,海军北海舰队司令部航海保证处对青岛港及附近的14座水上助航标志进行改革,青岛港务监督对中沙灯浮标(5号)进行了改革。
左右通航标,警示浮标颜色:橙红蓝白黑黄(颜色任选,价格相同)
左右通航标,警示浮标售后:
1、产品所用材质为韩国产LLDPE料,耐酸碱、食品级,符合中国食品卫生检测标准。
2、产品有白、桔红、兰、黑等多种颜色,可供选择。
3、产品的质量问题(除人为因素),至少使用5年。
4、产品出厂可提供合格证、检测报告等文件
5一年内如有质量问题(除人为因素)我们可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或者更换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