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2.某种直径的钢筋以钢号相同的另一种钢筋代替时,其直径变更范围不宜超过4mm,变更后的钢筋总截面积较设计规定的总截面积不得小于2%或超过3%;
3.以一种钢号钢筋代替施工图中规定钢号的钢筋时,应按设计所用钢筋计算强度和实际使用的钢筋计算强度经计算后,对截面面积作相应的改变;
5.以较粗钢筋代替较细钢筋时,部分构件(如预制构件、受挠构件等)应校核钢筋握裹力;
6.在钢筋代换中不允许改变构件的有效高度,否则就会降低构件的承载能力;
7.对一些重要构件,凡不宜用Ⅰ级光面钢筋代替其它钢筋的,不得轻易代用,以免受拉部位的裂缝开展过大;
8.钢筋代换后,应满足钢筋构造要求,如钢筋的根数、间距、直径、锚固长度;
9.对于在施工图中明确不能以其它钢筋进行代换的构件和结构的某些部位,均不得擅自进行代换。
1 | 抗压负荷,kPa | ≥150 | ≥250 | ≥250 | ≥250 | ≥100 |
2 | 断裂延伸率,% | ≥25 | ≥25 | ≥25 | ≥40 | ≥40 |
3 | 纵向通水量,㎡/s | 5.6 | 5.6 | 5.6 | 5.4 | 12.5 |
排水板专用胶环境保护措施:
1.粉料装卸,运输使用过程中进行全密封操作;
2.原材料进场后,分类堆放,整齐有序;
4.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三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