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一直力为社会各界及政府法院委托方提供科学、精准、公正的检测数据并出具权威的检测报告,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准确地、科学的鉴定各类文物。所有报告结论,都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先进科技 科学鉴尚古文物定——八大分析法则 , 让赝品无处遁形
亚洲文物研究院隶属於亚洲文物博物馆内属机构。由中国古文明文物研究所、古巴比伦古文明研究所、印度古文物博物馆,亚洲物质文化遗产研究院共同组建的壹家国际性文物鉴定检测机构.我院成立之初,便花重金向荷兰帕纳科公司定制了壹批国际进的古董检测仪器。亚洲文化部拨款支持我院发展文物检测项目,并希望我院的检测技术能为亚洲地区的文物发展作出贡献。经过多年以来的技术更新,数据研发,以及样本采集,我院在文物检测领域已具备国际领先优势。
行业地位:
立足香港,服务亚洲!亚洲文物研究院成立之初便确立为促进文物良性发展的使命,致力於为亚洲地区收藏爱好者提供最专业.最权威的古董检测认证服务,我院采用高科技手段对古董文物进行数据分析,元素对比,以达到精准断代的目的。
第十四条 从境外进口或者向境外出口艺术品的,应当在艺术品进出口前,向艺术品进出口口岸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以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二)进出口艺术品的来源、目的地;
(三)艺术品图录;
(四)审批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批准文件,申请单位持批准文件到海关办理手续;不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 以销售、商业宣传为目的在境内公共展览场所举办有境外艺术品创作者或者境外艺术品参加的展示活动,应当由举办单位于展览日45日前,向展览举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以下材料:
(一)主办或者承办单位的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二)参展的境外艺术品创作者或者境外参展单位的名录;
(三)艺术品图录;
(四)审批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批准文件,申请单位持批准文件到海关办理手续;不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章 经营规范
联系电话;178 0214 1769
联系人;许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