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东台市,江苏省县级市,盐城市代管。南唐昇元元年(937年)设海陵监(与县同级)驻东台场,东台之名始见于史书。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设置东台县,1987年12月,国务院批准东台撤县建市(县级)。
东台市位于江苏省中部,盐城市最南端,北纬32°33′~32°57′,东经120°07′~120°53′,区域总面积3175.67平方公里。东台市位于中纬度亚洲大陆东岸,属亚热带和暖温带的过渡区,季风显着,四季分明。
2018年11月,东台市入选2018年工业百强县(市),入选中国城市全面小康指数前100名,并在华东地区率先实现全城零化工。2019年1月,东台市被认定为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
东台境西周属吴国,春秋后期“吴亡入越”。
战国时期“越灭入楚”,秦灭楚后,先属泗水郡后属东海郡。
汉高祖五年(前202年),刘邦平楚,东台为荆国东阳郡广陵县地,元狩六年(前117年)建海陵县(今泰州),西溪镇为海陵属地,煎盐之区。
南唐昇元元年(937年)设海陵监(与县同级)驻东台场,东台之名始见于史书。
明正德十五年(1520年)泰州盐运分司署移驻东台场,管理盐务,征收盐税。
清雍正元年(1723年)设泰州水利同知驻东台镇,管理串场各河道涵闸及盐场一切词讼事件。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裁汰同知,分泰州东北角斜、栟茶、富安、安丰、梁垛、东台、何垛、丁溪、草堰九个盐场和溱潼、时堰、南芗、西北四个乡设置东台县,与泰州同属扬州府。建县后,县以下基层建置,堤东为盐场灶境,堤西为都图民境,城镇为铺坊。
民国元年(1912年)废府州,实行省县二级制,东台县直属江苏省,全县划为27个市乡自治区,实行地方自治,后市乡改设行政区,下辖乡镇、闾邻(保甲)。民国29年东台县抗日民主政府建立,东台县先后隶属通如靖泰临时行政区、苏北临时行政区、苏中我第二和第四行政区、苏皖边区第一行政区、苏北泰州行政区,抗日民主政府在根据地实行新乡制,乡以下废除保甲,实行村组制。
新中国建立后,东台县由苏北泰州行政区划属苏北盐城行政区,至1953年隶属江苏省盐城专区。1987年12月,国务院批准东台撤县建市(县级),由省直辖。1988年1月,省政府发文明确,对由省直辖问题,因涉及方面较多,经研究决定,仍由盐城市领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