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Kunshan),位于江苏省东南部,是苏州市下辖县级市,昆山地处上海与苏州之间,北至东北与常熟、太仓两市相连,东与上海嘉定、青浦两区交界,西与苏州相城区、吴中区、苏州工业园区接壤,南部水乡古镇周庄镇与吴江区毗邻,通达浙江。
昆山是江苏省3个试点省直管县(市)之一,但行政区划属苏州。昆山连续多年被评为全国百强县之首。昆山自秦代置娄县至今已有2200多年的历史。 昆山是"百戏之祖"昆曲的发源地。昆山文化属吴越文化,昆山人属江浙民系使用吴语。
2010年9月,昆山与维也纳、新加坡等5城市获该年度联合国人居奖。 2016年1月,昆山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评为首批"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昆山在新石器时代已有人类居住。古名娄邑,春秋战国时期先属吴,后属越,继又归楚。吴王寿梦曾在这里豢鹿狩猎,故又名鹿城。[1]
昆山地域,经数代置废分合,变化较大。唐以前县境广至今嘉定县全境及太仓、宝山、青浦、上海、松江等县部分境域。从唐代始至20世纪50年代末,县境历经多次演变成为今日之范围。故娄、信义、新阳县治均设于境内。
春秋末年,巴城属吴国管辖,位于都城姑苏的东部。
新石器时期,昆山地方已有人类活动。
夏、商时期,地属扬州。
周时地称娄邑(见载于清代《昆山县志》),属吴国。
战国吴王夫差二十三年(前473年),越灭吴,地属越国。楚威王(前339年-前329年)灭越,地属楚国。
昆山公元前221年,秦统一中国,实行郡县制,置疁县,属会稽郡—— 公元前223年,秦灭楚后在吴、越故地置会稽郡,以吴县(今苏州市区)为郡治(首府)。
公元前207年,西汉改疁县为娄县。
西汉高祖六年(前201年),娄县属荆国。高祖十一年(前196年),荆国除,娄县属会稽郡。高祖十二年(前195年),立刘濞为吴王,治荆国旧地,娄县属吴国。景帝四年(前153年),吴国废,立刘非为江都王,治吴国旧地,娄县属江都国(见《汉书》、《史记》、《晋书》)。武帝元狩二年(前121年),江都国废,娄县属会稽郡。王莽始建国年间(公元9-13年),娄县更名娄治,属会稽郡。
东汉建武十一年(35年),复名娄县,仍属会稽郡。永建四年(129年),分会稽郡置吴郡,娄县属吴郡。
三国、晋、南朝宋齐,娄县属吴郡。
南梁天监六年(507年),分吴郡设信义郡,分娄县置信义县,属信义郡,余下的娄县仍属吴郡。
南梁大同三年(536年),娄县改名昆山县,改属信义郡,昆山县范围大致与秦疁县相同。
隋文帝重新统一中国后,开皇九年(589年),废信义郡、信义县、昆山县,两县地归苏州(此时苏州已得名)。开皇十八年(598年),复置昆山县,属苏州。大业元年(605年),苏州改为吴州;大业三年(607年),吴州改为吴郡,昆山均为属县。
唐武德四年(621年),吴郡改为苏州;天宝元年(742年),苏州复为吴郡;乾元元年(758年),复改吴郡为苏州,昆山均为属县。期间天宝十年(751年)分昆山县南部、嘉兴县东部、海盐县东北部置华亭县(后松江、上海)。
五代后梁开平元年(907年),封钱镠为吴越王,昆山属吴越国苏州。
后唐同光二年(924年),吴越置中吴军治苏州,昆山属苏州。
北宋太平兴国三年(978年),吴越国除,改苏州为平江军,昆山属平江军。政和三年(1113年),升平江军为平江府,昆山属平江府。
南宋嘉定十年十二月(1218年1月),析两浙西路平江府昆山县东部春申乡、临江乡、安亭乡、平乐乡、醋塘乡共5乡,置嘉定县(以年号为名)。
元至元十三年(1276年),升平江府为平江路,昆山属平江路。元贞元年(1295年)因户口增多,升昆山县为昆山州,仍属江浙行省平江路。至正十六年(1356年),张士诚取平江路,改称隆平府,昆山县属隆平府。次年,张士诚降元,隆平府复为平江路,昆山州属平江路。至正二十七年(1367年),平江路改为苏州府,昆山州属苏州府。[5]
明洪武二年(1369年),降昆山州为县,仍属苏州府。
明弘治十年(1497年),析昆山新安、惠安、湖川3乡建太仓州。余下的昆山县仍属苏州府管辖(其范围已与今昆山市基本吻合)。
清雍正三年(1725年),分昆山县西北部置新阳县,两县同城分治。咸丰十年(1860年)四月,太平天国忠王李秀成部将江南文将帅李文炳取昆山、新阳两县,为避南王冯云山讳,改昆山名昆珊,两县同属太平天国苏福省。同治二年(1864年)四月,太平军退走,复名昆山,与新阳县同属苏州府。
昆山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昆山、新阳两县合并,仍名昆山县,属江苏省上海道。民国3年6月,省改设5道,昆山属苏常道。民国16年废道,直属江苏省。民国22年,省设13个行政督察区,昆山属第三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同年12月,省改设9个行政督察区,昆山属无锡区督察专员公署。民国24年9月,省改设10个行政督察区,昆山属第二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民国26年11月15日,日军占领昆山。民国27年5月,直属日伪江苏省政府。民国29年3月,汪伪国民政府在南京成立,昆山直属伪江苏省政府。民国34年8月,抗日战争胜利,伪政府倒台。34年9月,昆山属江苏省江南行署。34年10月,省撤江南行署,建第二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昆山为属县。民国37年4月,省改设9个行政督察区,昆山隶属不变。
1949年5月13日昆山解放,属华东军政委员会苏南苏州行政区专员专昆山位置图署。1950年10月14日,苏南苏州行政区专员公署改称苏南人民行政公署苏州专员公署,昆山属苏州专员公署。1953年1月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成立,昆山属江苏省苏州专员公署。1968年3月26日,苏州专员公署改称苏州专区革命委员会,1971年4月13日更名苏州地区革命委员会,1978年7月改为苏州地区行政公署,昆山均为属县。1983年1月18日,经国务院批准江苏省实行市管县新体制,3月1日撤苏州地区行政公署,昆山县属苏州市。1989年国务院批准昆山撤县建市。
2011年,昆山市被列入江苏省省直管县(市)试点,江苏省委省政府以及省直有关单位直接管理昆山绝大部分事务,但是行政区划依旧隶属于苏州市,昆山市的干部仍然属于苏州市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