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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士蓄电池DJM12-40江苏理士电池12V40AH

名称:理士蓄电池DJM12-40江苏理士电池12V40AH

供应商:北京中企卓泰科技有限公司

价格:面议

最小起订量:1/只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控科技大厦

手机:15222262109

联系人:牛洪乾 (请说在中科商务网上看到)

产品编号:195503857

更新时间:2023-02-04

发布者IP:39.144.81.117

详细说明

  使用与注意事项

  ⒈ 蓄电池荷电出厂,从出厂到安装使用,电池容量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若时间较长,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补充充电。如果蓄电池储存期不超过一年,在恒压2.27V/只的条件下充电5天。如果蓄电池储存期为1~2年,在恒压2.33V/只条件下充电5天。

  ⒉蓄电池浮充使用时,应保证每个单体电池的浮充电压值为2.25~2.30V,如果浮充电压高于或低于这一范围,则将会减少电池容量或寿命。

  ⒊当蓄电池浮充运行时,蓄电池单体电池电压不应低于2.20V,如单体电压低于2.20V,则需进行均衡充电。均衡充电的方法为:充电电压2.35V/只,充电时间12小时。

  ⒋蓄电池循环使用时,在放电后采用恒压限流充电。充电电压为2.35~2.45V/只,最电流不大于0.25C10 具体充电方法为:先用不大于上述最电流值的电流进行恒流充电,待充电到单体平均电 压升到2.35~2.45V时改用平均单体电压为2.35~2.45V恒压充电,直到充电结束。

  ⒌电池循环使用时充电完全的标志:

  在上述限流恒压条件下进行充电,其充足电的标志,可以在以下两条中任选一条作为判断依据:

  ⑴充电时间18~24小时(非深放电时间可短)。

  ⑵充电末期连续三小时充电电流值不变化。

  ⑶ 恒压2.35~2.45V充电的电压值,是环境温度为25℃的规定值。当环境温度高于25℃时,充电电压要相应降低,防止造成过充电。当环境温度低于25℃时,充电电压应提高,以防止充电不足。通常降低或提高的幅度为每变化1℃每个单体增减0.005V。

  ⒍蓄电池放电后应立即再充电,若放电后的蓄电池搁置时间太长,即使再充电也不能恢复其原容量。

  ⒎电池使用时,务必拧紧接线端子的螺栓,以免引起火花及接触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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