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欧盟化妆品法规(EC)No 1223/2009中规定化妆品必须进行(CPNP)通告注册后方能进入欧盟市场,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并加强市场监控。
欧盟市场所有化妆品的统一通报制度。出现事故时,国家毒害管理中的工作人员能在几秒之内从数据库中存储的信息中看到该成品的成分,主管机构也能容易地获取欧盟市场上所有化妆品的信息,以实施市场监管。
1.由2013年7月11日开始, 化妆产品均需强制通过CPNP通报
2.此规定亦适用于在化妆品指令76/768/EEC下于单一会员国被通报过的产品
3.成功通报并不等同于有关产品可满足所有其他(EC)No 1223/2009法规的要求
4.产品应由负责人并在特定情况下由有关分销商通报
5.该负责人或分销商需及时提供所需的更新资料
6.负责人可将产品通报委派给其他相关单位, 例如其制造商, 顾问或认可检测机构
7.需要注册才能进行CPNP通报,一些已输入资料将会以电子方式提供予所有有关机构, 仅用于市场监测,市场分析,评估和消费者信息。
根据欧盟法规定义,化妆品是用于人体外部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和外阴部)或牙齿及口腔粘膜的物质(substance)或混合物(mixture),主要起到清洁、香化或保护作用,以达到保护良好状况、美容或消除体臭的目的。纹身(Tattoo),化妆品布料(Cosmetic Textile)也属于该法规管理,但是如果假发、假睫毛和假指甲不属于化妆品法规管理,但是使用的胶水则属于化妆品的定义。
按EC 1223/2009规定覆盖的产品有:膏,面膜,乳液和化妆,头发产品,除臭剂,香水,防晒产品,剃须产品,所有化妆品及盥洗用品等。
法规(EC) No 1223/2009第13条要求责任人,以及在特定情况下,将由化妆品分销商通过CPNP提交他们将在欧盟上市或可能上市的产品的相关信息。
因此,欧盟责任人和欧盟分销商都需做CPNP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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