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后新增面积为加装电梯
协议范围内全体业主共有,不予按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相
关房屋产权发生转移的,受让人自该房屋转移登记之日起,
承接和履行转让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
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消防、人防、城管执法、住房公积金
管理等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本着简便高效的原
则,依法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有关审批和备案工作。为
实时进行优化调整,各审批环节申请材料采用一次性告知单
的形式进行明确。对于加装电梯过程中涉及供水、供热、燃
气、供电等由相关专营企业实施管网改迁的,应当开通绿色
通道办理相关手续,专营企业应以成本价向加装电梯申请方
收取改造费用或减免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