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和影视剧照授权代言有什么区别

名称:肖像权和影视剧照授权代言有什么区别

供应商:安徽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价格:200000.00元/个

最小起订量:1/个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雌溪路财富广场

手机:19379986694

联系人:回去了 (请说在中科商务网上看到)

产品编号:176723977

更新时间:2024-06-09

发布者IP:36.60.120.175

详细说明

  影视剧照代言:是指电影出品公司授权于客户使用某个明星在某个影视剧里扮演的

  是一种全新的代言宣传方式,在得到剧组出品方、电影发行方、联合出品方、音像制

  品等一切拥有影视版权公司授权许可下,商家可以使用明星在某部剧里的角色图片结

  合商家自身产品,联动宣传使用,可线上电商、媒体,可线下包装、店面等等,从而

  提高其产品在市场上的致知名度,进而提高该产品在市场上的销售量。费用在20万左

  右不等。

  那么影视剧照代言有哪些优势?

  价格优惠,用十几万的价达到上千万本人代言效果的杠杆。

  适用性范围广,中小型企业都可以使用授权的影视剧照代言宣传自己的产品。

  宣传方式独特,线下实体店面,产品包装袋,公司宣传册,等等。

  快速建立产品形象效应,打开销售渠道,和让消费者对产品快速建立信任。

  所谓影视版权联动性宣传就是某企业在获得授权后,该企业可以使用选定影视作品

  中某个明星的剧中照或宣传海报,结合企业的自身产品的元素,制作宣传物料如产品

  包装,店铺海报,产品封套等。还可以截取该部影视作品的某些片段,结合公司自身

  的产品宣传片制作宣传,提升的趣味性和可观看性。

  明星肖像权:

  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法律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使用公民的肖像。人像、纪实摄影作品如果是没有征得肖像权人同意而拍摄的,原则上不能发表、展览,即使是单纯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展览。

  使用明星照片做宣传的行为是否侵权主要取决于是否得到明星授权。如果没有授权而擅自使用,该行为涉嫌侵犯明星的肖像权等民事权利。而对于一些山寨的同款商品,山寨品牌服饰进行销售也涉嫌侵权,主要侵犯的是厂家的商标专用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等。

  安徽雷曼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是一家专注于影视剧照代言和明星影视剧照代言的产品研究、开发、生产以及销售的传媒文化公司,总部及研发基地设于风景秀丽的合肥庐阳区,分在全国设有分支机构。公司技术和研发实力雄厚。公司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人才为本,诚信立业的经营原则,荟萃业界精英,讲国外先进的信息技术管理方法以及企业经验与国内企业的具体实际相结合,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解决方案,帮助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生产能力,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始终保持竞争力,实现企业快读,稳定地发展。

  公司人才结构合理,拥有多名博士作为主要的技术骨干,具有硕士、学士等技术职工100多名,为了开发出真正适合企业所需的影视剧照代言产品,企业不断优化各方面的技术,令用户得到最优质的服务和最好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