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一、质量鉴定背景介绍
某消费者伍先生向某塑胶制品公司购买了塑胶拖把头,用于家庭清洁。购买后发现拖把头在使用中存在明显质量问题:产品未标明尺寸标识,且金属夹片厚度不足,导致拖把安装不稳、易损坏。伍先生随即联系销售方反馈问题,要求退货或赔偿。但销售方否认产品质量缺陷,双方多次协商无果。伍先生遂以买卖合同质量争议为由,向某院提起诉讼,主张产品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该纠纷的核心在于验证塑胶拖把头是否符合QB/T 4318-2012《胶棉拖把》标准要求。
二、委托事项与机构受理
某院为审理此案,委托第三方质量鉴定机构对涉案塑胶拖把头进行质量鉴定。委托事项具体为:判定该产品是否符合QB/T 4318-2012《胶棉拖把》标准的外观、规格尺寸及使用性能要求。苏州联正作为独立的第三方质量鉴定机构,正式受理了此项清洁用品鉴定的委托。
三、鉴定流程和方法
苏州联正受理委托后,立即组织鉴定专家组开展严谨的鉴定流程。首先,专家审查了相关案件资料;其次,收到某院转交的涉案样品(拖把头2件);依据标准要求进行多维度检测:
外观检验
样品表面清洁,无缺料、破裂或污迹,符合标准规定
资料调查
参考QB/T 4318-2012标准,确认胶棉头尺寸应明示在产品上,且规格尺寸需达标(如金属夹片厚度≥0.70mm)。
检验检测
使用设备进行动态测试:
部件质量问题
金属夹片厚度检测显示,两份样品厚度检测分别为0.56mm和0.58mm,均低于标准。
标识缺陷
产品上未明示胶棉头尺寸,违反标准规定。
性能测试
拖把头使用性能检测结果合格(吸水率586%、挤干率78%、挤水拉手拉力63N),符合标准。
四、鉴定机构给出的鉴定结论
综合现场勘验、技术测量及动态测试结果,苏州联正鉴定机构给出产品质量鉴定结论:
涉案拖把头的外观检测、使用性能检测(吸水率、挤干率、挤水拉手拉力)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产品标识及规格尺寸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注:受篇幅限制,以上仅展示了部分核心鉴定图片与数据。如需了解更多案例,欢迎联系苏州联正鉴定机构工作人员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