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前管理工作对催收欠款的重要性

名称:贷前管理工作对催收欠款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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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编号:121040049

更新时间:2017-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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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借款人邹某2003年7月31日以其名下位于布吉某村一幢7层高的“村屋”作抵押,在我行借款人民币90万元,放款后,发现“抵押声明”上邹某妻子无签名,于是我行经办曾多次与邹某联系并按原地址上门希望完善此事,但均无结果,后查明借款人已不在原地址居住并将抵押房子全部出租,时到2006年10月,借款人还连续拖欠3期供款(欠款金额达人民币15000元),情况比较严重,若再联系不上借款人及时催收,我行将要采取法律行动。但由于贷前工作的疏忽该笔贷款资料仍未完善,按法律规定夫妻共有财产,必须要双方共同签字同意,否则无效,存在法律风险。为此,2006年10月12日下午,我部催收保全人员亲自到布吉某村(抵押物所在地)对借款人邹某进行重点催收。这次催收,我保全人员吸收了以前的经验,到了目的地后,为减轻借款人的压力,达到与其见面沟通的目的,假装租户要交房租打电话约见邹某,但邹某称收租事历来是其妻子处理,说完便收了线。这正中了我们的下怀,与其妻子见面正是这次行动的目的主要之一,但由于我行保全人员没有其妻子电话,再拔电话给邹某,他的语气极其不耐烦,于是我们又假称是新来租客,一时忘记了其妻子电话,邹才消除不安的情绪告知了电话号码。我们又用上述方法打电话约其妻子,半个小时后,邹某的妻子终于在出租房所在地出现了,我们马上上前向其讲明来意,并耐心说服其在《抵押声明》上补签了姓名并面交了我行《催款通知书》,使借款人明白拖欠供款对自己和银行都不利,其妻承诺日后准时供款。由于上门与借款人面对面地进行了沟通,催收效果比较理想,目前该笔贷款帐户状态已恢复正常。

  引申出的问题:贷前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为弥补贷前工作的疏忽,大大增加了贷后管理部门工作压力和难度。

  中小企业在日常运营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因贷前管理工作上的失误,对后期催收欠款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因此贷前管理工作不容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