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能否解雇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员工

名称:公司能否解雇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员工

供应商:深圳市禾嘉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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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编号:121039998

更新时间:2017-09-10

发布者IP:14.20.28.83

详细说明

  劳动合同管理—合同解除

  案例:

  洪某在某服装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洪某的岗位为销售部经理。另外,洪某在该公司的工作中还负责进货,但是没有在合同或其他制度中予以明确,只是双方口头约定。今年2、3月,由洪某负责的店面多次出现产品质量问题,遭到顾客投诉,并使得公司承担了问题货物的退款及赔偿损失。4月,公司以洪某工作失职造成重大损失为由,向洪某发出了劳动合同解除通知,洪某不服,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他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问题:公司能否按失职造成损失解雇江某?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三)严重失职,隐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操作要点:

  劳动合同解除条款:

  第36条(协商解除)

  第37条(员工提前解除)、38条(员工即时解除)

  第39条(单位即时解除)、40条(单位提前解除)

  终止条款:

  第44条第一项(自然终止)

  第44条其他项(法定终止)

  中小企业在日常运营过程中,经常会与员工产生各种纠纷,那么公司能否解雇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