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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了十多年的商标却收到了一份律师函要求

名称:使用了十多年的商标却收到了一份律师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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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编号:131918304

更新时间:2021-10-09

发布者IP:124.207.96.117

详细说明

  使用了十多年的商标却收到了一份律师函要求其停用,原因是该商标是另一家公司的注册商标。某企业总经理王先生对此很疑惑。商标到底该谁用,自己真的不能用了?此前,王先生收到了一份由河北省某机床生产公司发来的律师函。该公司生产的机床和王先生企业生产的机床名称一样。“他们说他们的是注册商标,有专有的使用权,要求我们马上停止使用这个牌子,否则就去法院告我们。我们这个品牌的机床已经销售了十年了,虽然没有注册,但在华北地区很有名。据我了解,他们这个公司才成立一年多,他们竟然要求我们停止使用,到底是谁应该停用?”王先生对此很疑惑。

  律师解答:王先生说的品牌,从法律上讲叫商标。根据我国《商标法》,商标权的获得主要采用注册的方式,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取得商标权就意味着商标所有人能够依法排斥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以导致消费者混淆的方式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

  王先生和河北省这个公司的商标名称相同,而且都是机床的商标,但对方的商标经过注册,王先生的商标没有注册,因此对方能依法要求王先生停止使用这个商标。

  律师提醒:即使王先生取得了未注册商标的在先使用权,注册了这个商标的公司也有权利要求王先生在他的未注册商标上附加适当区别标识,以此来区别商品来源的企业身份,防止购买者混淆。

  同时提醒各位企业负责人,我国实行的是商标注册制度,法律对注册商标的保护力度远远大于未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使用不当很有可能侵犯注册商标的专有权,对企业的损失不可估量。

  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简单地说,商标就是商品的牌子,是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为了使自己生产或经营的商品同其他商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生产或经营的商品区别开来而使用的一种标记。这种标记通常由文字、图形英文、数字的组合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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