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实践中,部分不诚信的“老赖”公司为了自身利益,往往预先设计重重陷阱,故意拖欠员工工资。部分职工即便事后醒悟,由于缺少证据,维权不及时等原因,也往往得不到任何赔偿。为此,针对此类情形,上海浦东新区劳动监察大队结合案例为广大劳动者进行支招。
典型案例
案例一
张某、李某、孙某均为上海劳务外包公司的供货商,三人与该公司合作多年,一直为公司提供食材,交易方式为先供货后付款,按月结清,该劳务外包公司也一直履行付款义务,从未拖欠货款。
可从2012年2月开始,该公司开始逐渐拖欠货款,刚开始时拖欠一周,后来发展到拖欠一个月,甚至三个月一结。由于三人长期与该公司合作,并不想放弃该项业务,所以一直继续供货。直到公司拖欠半年货款后才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货款。法院判决支持了三人的诉讼请求,但由于公司财产已经很难查找,所以导致三人的损失难以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