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DNC蓄电池NP12-12012V120AH型号供货DDNC蓄电池NP12-12012V120AH型号供货DDNC蓄电池NP12-12012V120AH型号供货DDNC蓄电池NP12-12012V120AH型号供货DDNC蓄电池NP12-12012V120AH型号供货DDNC蓄电池NP12-12012V120AH型号供货DDNC蓄电池NP12-12012V120AH型号供货DDNC蓄电池NP12-12012V120AH型号供货DDNC蓄电池NP12-12012V120AH型号供货DDNC蓄电池NP12-12012V120AH型号供货
蓄电池主要性能:
<采用独特的多元合金配方、利用进口鋳片设备和自主研发的板栅模具、通过严格的温度控制,板栅不仅厚度、重量均匀性好、浮充寿命长、自放电低。
<采用进口全自动电脑控制铅粉机,以严格的自动控制程序保证铅粉氧化度、颗粒的均匀性、稳定性,同时更与电池大电流放电特征相适应。
<铅膏是电池技术的核心。独特铅膏配方更好的满足了高功率深循环放电等多种性能需求,适用于浮充等领域,同时全自动的和膏系统及温度控制保证了铅膏的特性及稳定性。
<利用自主研发的技术改造进口涂片机,充电时,应在外接一直流电源(充电极或整流器),使正、负极板在放电后生成的物质恢复成原来的活性物质,并把外界的电能转变为化学能储存起来。从而使得极板更均匀更适用于UPS电池极板的要求。
<采用高温高湿固化技术、温湿自动控制技术,浮充电压异常通过精确的风向及流量设计,不仅在限度上保证了极板固化的效果,而且保证了每个点极板的均匀性,电池寿命比常规固化明显提高。
<采用定量加酸工艺,加酸精度达到0.1ml,8、新旧不同、容量不同、性能不同的蓄电池请勿混用。安装末端连接件和导通电池系统前,认真检查电池系统的总电压及正、负极。以确保安装正确。充分保证了电池各单位之间及电池之间的均匀性。
同时,电解液的独特配方增强了电池的深循环能力。又因为采用进口的环氧胶,端头片及0型图进行组装,使电池更可靠。
<出厂前必须经过的多个充放电循环,自中国政府开展西气东输工程开始,OTP蓄电池正式进入石油/化工市场领域,并在后续的:西部管道,西气东输、南海石油等重大项目中,成为蓄电池的主要供应商之一。在中国-哈萨克斯坦石油天然气总长度2000公里的管道上,就有500公里管道使用OTP蓄电池。另外,大型石化企业如:金山石化、大庆石化、广州石化、金陵石化等都是我们长年的合作伙伴。使得更加均匀、更可靠。同时,100%的内阻,开闭路、密合度检测,进一步保证了出厂电池的品质。
Lapater拉普特蓄电池12V100AH报价
拉普特蓄电池产品规格:
型号 | 电压 | 容量(Ah) | 最大外型尺寸(mm) | 重量约(kg) | 装箱数 |
长 | 宽 | 高 | 总高 |
NP7-12 | 12 | 7 | 151 | 65 | | 97.5 | 2.20 | 8 |
NP12-12 | 12 | 12 | 151 | 98 | | 100 | 3.80 | 4 |
NP17-12 | 12 | 17 | 181 | 76 | | 167 | 5.50 | 4 |
NP24-12 | 12 | 24 | 165 | 125 | | 175 | 8.20 | 2 |
NP38-12 | 12 | 38 | 197 | 165 | | 170 | 13.20 | 2 |
NP65-12 | 12 | 65 | 350 | 166 | | 174 | 21.00 | 1 |
NP100-12 | 12 | 100 | 407 | 173 | | 240 | 32.00 | 1 |
NP120-12 | 12 | 120 | 407 | 173 | | 242 | 34.00 | 1 |
NP150-12 | 12 | 150 | 484 | 170 | | 242 | 48.00 | 1 |
NP200-12 | 12 | 200 | 520 | 240 | | 245 | 62.00 | 1 |
拉普特蓄电池维护和保养:
在使用UPS供电系统的过程中,人们往往片面地认为蓄电池是免维护的而不加重视。然而有资料表明,因蓄电池故障而引起UPS主机故障或工作不正常的比例大约为1/3。由此可见,加强对UPS电池的正确使用与维护,对延长蓄电池的使用寿命,降低UPS电源系统故障率,有着越来越重要的意义。除了选配正规品牌蓄电池以外,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正确地使用与维护蓄电池:
(1)保持适当的环境温度。影响蓄电池寿命的重要因素是环境温度,一般电池生产厂家要求的最佳环境温度是在20℃~25℃之间。虽然温度的升高对电池放电能力有所提高,但付出的代价却是电池的寿命大大缩短。据试验测定,环境温度一旦超过25℃,每升高10℃,电池的寿命就要缩短一半。目前UPS所用的蓄电池一般都是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设计寿命普遍是5年,这在电池生产厂家要求的环境下才能达到。达不到规定的环境要求,其寿命的长短就有很大的差异。另外,环境温度的提高,会导致电池内部化学活性增强,从而产生大量的热能,又会反过来促使周围环境温度升高,这种恶性循环,会加速缩短电池的寿命。
(2)定期充电放电。UPS电源系统中的浮充电压和放电电压,在出厂时均已调试到额定值,而放电电流的大小是随着负载的增大而增加的,使用中应合理调节负载,比如控制计算机等电子设备的使用台数。一般情况下,负载不宜超过UPS额定负载的60%。在这个范围内,蓄电池就不会出现过度放电。
UPS因长期与市电相连,在供电质量高、很少发生停电的使用环境中,蓄电池会长期处于浮充电状态,时间长了就会造成电池化学能与电能相互转化的活性降低,加速老化而缩短使用寿命。因此,一般每隔2~3个月应完全放电一次,放电时间可根据蓄电池的容量和负载大小确定。一次全负荷放电完毕后,按规定再充电8小时以上。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运输和资源再生利用过程中的污染防治以及铅回收企业运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运输、处理等资源再生利用全过程的污染控制,并可用于指导资源再生企业建厂选址、工程建设以及建成后的污染控制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 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9078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234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 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GB 1556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 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 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HJ/T 364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48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铅酸蓄电池
指由电解液、元件以及盛装它们的容器组成的,能够以化学能的形式储存接收的电能并能在接入用电回路后释放能量的装置。
3.2废铅酸蓄电池
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铅酸蓄电池。
3.3电极板
指电池中的正负两极,由铅制成格栅,正极表面涂有二氧化铅,负极表面涂有多孔具有可渗透性的金属铅。通常还含有锑、砷、铋、镉、铜、钙和锡等化学物质,以及硫酸钡、碳黑和木质素等膨胀材料。
3.4电解液
指电极板浸入其中的离子导体。
3.5收集
指废铅蓄电池回收经营单位将分散的废铅酸蓄电池进行集中的活动。
3.6运输
指废铅酸蓄电池运输者使用使用车辆,将铅酸蓄电池送至废铅酸蓄电池资源再生利用单位的过程。
3.7贮存
指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运输、资源再生过程中和处理前临时贮存和长期贮存。
3.8铅回收
指通过各种方法、技术和工艺,把铅从废铅酸蓄电池中提取出来,以便于利用。
3.9火法冶金
指通过高温的方法在熔融状态将金属从中提炼出来的技术工艺。
3.10湿法冶炼
指通过采用某种溶剂,在溶液中借助化学作用,将金属从中提炼出来的技术工艺。
3.11清洁生产
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3.12废铅酸蓄电池铅回收企业
指对废铅酸蓄电池中以铅为主的有用资源进行回收利用的企业(以下简称“铅回收企业”)。
4废铅酸蓄电池的收集、运输和贮存
4.1总体要求
4.1.1废铅酸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从事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利用的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获得经营许可证。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利用的经营活动。
4.1.2收集、运输、贮存废铅酸蓄电池的容器应根据废铅酸蓄电池的特性而设计,不易破损、变形,其所用材料能有效地防止渗漏、扩散,并耐酸腐蚀。装有废铅酸蓄电池的容器必须粘贴符合GB 18597中附录A所要求的危险废物标签。
4.1.3转移废铅酸蓄电池的,应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禁止在转移过程中擅自拆解、破碎、丢弃废铅酸蓄电池。
4.2收集
4.2.1从事废铅酸蓄电池收集的单位应向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
4.2.2鼓励铅酸蓄电池生产单位利用其销售渠道,推进生产者责任延伸,对废铅酸蓄电池统一集中回收、暂存后送有资质的铅回收企业进行处置。对铅酸蓄电池生产单位,其产品应有回收、再利用标志说明,以确保使用后能够采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方式利用或处置。
4.2.3鼓励由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及再生铅生产企业共同建立国内跨行政区域废铅酸蓄电池的回收体系,推进废铅酸蓄电池的合理收集和处理。
4.2.4收集者可在收集区域内设置再生资源社会回收亭,建设废铅酸蓄电池暂存库,以利于中转。
4.2.5废铅酸蓄电池的收集和运输人员应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耐酸工作服、使用眼镜、耐酸手套等,防止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对人体健康可能产生的潜在影响。
4.2.6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过程应以环境无害化的方式运行,应在收集过程中采取以下防范措施,避免可能引起人身和环境危害的事故发生。
(1)废铅酸蓄电池运输前,产生者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进行合理包装,防止运输过程出现泄漏。不得擅自倾倒、丢弃废铅酸蓄电池中的电解液。
(2)废铅酸电池有电解液渗漏的,其渗漏液应贮存在耐酸容器中。
(3)拆装后的铅材料应包装后收集。
4.2.7收集者不应大量贮存废铅酸蓄电池,暂存库贮存废铅酸蓄电池量不应大于30吨。
4.3运输
4.3.1废铅酸蓄电池公路运输车辆应按GB 13392的规定悬挂相应标志。铁路运输和水路运输危险废物时,均应在集装箱外按GB 190的规定悬挂相应的危险货物标志。
4.3.2运输单位应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和对危险废物包装发生破裂、泄露或其他事故进行处理的能力。
4.3.3运输车辆在公路上行驶应持有通行证。其上应证明废物的来源、性质、运往地点,必要时须有单位人员负责押运工作。
4.3.4废铅酸蓄电池运输单位应制定详细的运输方案及路线,并制定事故应急预案,配备事故应急及个人防护设备,以保证在收集、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时能有效地减少以至防止对环境的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