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ST12-100 ST系列产品简介
完全的密封型免维护设计
设计寿命长达10年
迎合了高频率,深程度放电的需要,极大地提高了放电的持久性及深循环放电能力
浸泡式极板化成(独特的FTF极板化成工艺)
分析纯*电解液
电解液不分层,无需均衡充电
无腐蚀气体泄漏
阀控式大开启压力为5Psi(1Psi≈7KPA)
任意方向放置使用
电池外壳及盖采用ABS材料
强化阻燃材料(UL94V-0级)可供用户选用
自放电低
通过IATA机构无害产品认证
符合IEC896-2,D/N43534,及BS6290 Pt4,EUROBAT标准
AST蓄电池艾斯特ups蓄电池 产品简介 AST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坐落于美丽的花城中国广东广州,我公司 从事铅酸蓄电池、深循环蓄电池、胶体蓄电池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电池规格有12V、6V、2V、全系列小中大密电池。
AST蓄电池艾斯特ups蓄电池 产品简介 AST阀控式ups蓄电池ST12-7AST12V蓄电池型号全现货 主要应用领域UPS电力电源,通信行业,太阳能风能发电,航海,消防,轨道交通, 等重要行业。
AST蓄电池艾斯特ups蓄电池 产品简介 功能特点:
1、铅无钙多元合金板栅、涂高成型的电池板:大容量、自放电小、析气小、寿命长。
2、铅锡多元金汇流排:内阻小、耐腐蚀、能经受长期浮充试用。
3先进的ACM隔离板:将电解液尽量吸收、不留游离液体、顺利完成气体阴极吸收。
4、ABS工程塑料外壳:牢固、耐老化。
5、硅氟橡胶密封帽:安全、防爆。
6、铜基镀银端子:解触电阻小、不生锈。
7、分析纯电解析:自放电小。独特配方:深放电恢复性能好。
8、铅锑接线端子:接触电阻小、耐腐蚀、寿命长。
AST蓄电池艾斯特ups蓄电池 产品简介 AST阀控式ups蓄电池ST12-7AST12V蓄电池型号全现货
型号参数:
电池型号 | 额定电压 | 长(mm) | 宽(mm) | 高(mm) | 重量(kg) |
12V7Ah 12V12Ah 12V17Ah 12V24AH | 12V | 165 | 125 | 182 | 11 |
12V40AH | 12V | 195 | 165 | 180 | 15 |
12V65AH | 12V | 340 | 165 | 178 | 20 |
12V100AH | 12V | 405 | 174 | 235 | 30 |
12v120ah | 12v | 405 | 175 | 210 | 35 |
12v150AH | 12v | 480 | 170 | 240 | 40 |
AST蓄电池艾斯特ups蓄电池 产品简介 AST阀控式ups蓄电池ST12-7AST12V蓄电池型号全现货
阀控式密封蓄电池(包括UPS蓄电池,eps蓄电池 ,直流屏蓄电池 )可不设电池室,但运行环境应满足YD/T 1821-2008和以下条款要求。
3.1.2安装阀控蓄电池的机房,环境温度应保持在10℃~30℃之间,相对湿度应保持在20%~80%之间,使用蓄电池室应配有通风换气装置。
3.1.3避免阳光对电池直射,朝阳窗户应作遮阳处理。
3.1.4确保电池组之间预留足够的维护空间。
3.1.5 UPS等使用的高电压电池组的维护通道应铺设绝缘胶垫。
3.1.6蓄电池组的抗震加固应满足YD 5059-2005中有关要求。
3.2阀控蓄电池使用一般要求
3.2.1阅控蓄电池和防酸式电池禁止混合使用在一个供电系统中。
3.2.2不同厂家、不同容量、不同型号、不同时期的蓄电池组严禁并联在同一直流供电系统中使用。
3.2.3新旧程度不同的电池不应在同一直流供电系统中混用。
3.2.4阅控蓄电池和防酸式电池不应安放在无通风换气同一房间内。
3.2.5如具备动力及环境集中监控系统,应通过动力及环境集中监控系统对电池组的总电压、电流、标示电池的单体电压、温度进行监测,并定期对蓄电池组进行检测。通过电池监测装置了解电池充放电曲线及性能,发现故障及时处理。
4阀控式ups蓄电池维护项目与要求
4.1需经常检查的项目,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4.1.1物理性检查项目
(1)电池柱、连接条是否清洁;有无损伤、变形或腐蚀现象。
(2)连接处有无松动。
(3)电池极柱处有无爬酸、漏液;安全阅周围是否有酸雾酸液逸出。
(4)电池亮体有无损伤、渗漏和变形。
(5)电池及连接处温升有无异常。
4.1.2相关参数设置的检查和调整
(1)据厂家提供的技术参数和现场环境条件,检测电池组及单体均、浮充电压是否满足要求,浮充电流是否稳定在正常范围,或者检测蓄电池单体的电导是否处于正常范围。
(2)检测电池组的充电限流值设置是否正确。
(3)检测电池组的电压
(4)如直流系统中设有电池组脱离负载装置,应检测电池组脱离电压设置是否准确。
4.2阀控蓄电池的充放电与时间要求
4.2.1阀控ups蓄电池在使用前不需进行初充电,但应进行补充充电。
4.2.2补充充电方式及充电电压应按产品技术标准或说明书规定进行。一般情况下应采取恒压限流充电方式,补充充电电流不得大于0.2C10(A)。
4.3阀控蓄电池的均衡充电与时间要求
4.3.1阅控蓄电池组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均充(有特殊技术要求的,以其产品技术说明书为准),以保持电池正常运行。
(1)两只以上单体电池的浮充电压低于2.18V;
(2)搁置不用时间超过3个月;
(3)全浮充运行达6个月;
(4)放电深度超过额定容量的20%。
4.3.2在25℃下,电池单体标准均衡充电电压为:2.30~2.35V;温度补偿系数按产品技术说明书要求设定。
4.4阀控ups蓄电池完全充电
达到下述三个条件之一,可视为充电终止:
(1)充电量不小于放出电量的1.2倍;
(2)充电后期充电电流小于0.005C10A(C10=电池的额定容量);
(3)充电后期,充电电流连续3小时无明显变化。
4.5蓄电池的放电测试与时间要求
4.5.1每年应以实际负荷做一次核对性放电试验(对于UPS使用的密封蓄电池,宜每季一次),放出额定容量的30%~40%。
4.5.2对于2V单体的电池,每3年应做一次容量试验。使用6年后应每年一次(对于UPS使用的6V及12V单体的电池应每年一次)。
4.5.348V系统的蓄电池组,放电电流不得大于1h率。
4.5.4蓄电池放电后应立即再充电,以免因搁置时间太长,不能恢复容量。
4.5.5蓄电池放电期间,应定时测量单体端电压、单组放电电流。有条件的,应采用专业蓄电池容量测试设备进行放电、记录、分析,以提高测试精度和工作效率。
4.5.6阅控蓄电池放电达到下述3个条件之一,可终止放电:
(1)对于核对性放电试验,放出额定容量的30%~40%;
(2)对于容量试验,放出额定容量的80%;
(3)电池组中任意单体达到放电终止电压。
对于放电电流不大于0.25C10(A),放电终止电压可取1.8V/2V单体:对于放电电流大于0.25C10(A),放电终止电压可取1.75V/2V单体。
4.6阀控蓄电池的浮充运行
引入公众监管机制共同监督管理
环保组织还建议,由环保部、发改委和住建部牵头建立或指导各省、市、自治区相关部门建立废电池回收处理专项基金。该基金的管理过程应包含生产者、回收者、处理者、民间组织、科研机构和媒体的代表。在基金创建之初,各级政府应适当进行投入,保证启动工作的顺利展开。同时,引入有效的公众参与机制,共同监督废电池回收和处理过程,并逐步淘汰对环境和健康影响很大的废电池不当拆解和利用活动。